江苏证券业协会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全成本佣金测算和佣金管理工作的若干要求》,对该辖区内证券营业部佣金率标准进行明确,规定新增客户实际执行佣金费率不低于千分之一;新设营业部正式开业6个月内为佣金费率优惠期。
江苏证券业协会日前表示,鉴于当前各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业务服务成本测算工作尚在进行之中,各单位自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客户(含对存量客户的佣金议价)实际执行佣金费率不得低于1%。。同时对客户分类管理、提升服务的要求逐步调整规范存量客户的佣金收取管理工作。
对于新设营业部,上述文件规定,正式开业6个月内为佣金费率优惠期,优惠期内的佣金费率定价应不低于行业周期性成本佣金费率的80%。佣金优惠期应到协会办理登记手续后实行。
该协会还要求,各单位公示和执行的具体佣金费率应于2011年1月15日前同时向该协会和辖区证监局书面报备。相关单位因客户分类服务需要调整相关佣金收取标准,须在完成备案程序后执行。该协会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审查。该协会将对各单位自查表报送的成本佣金率进行汇总。对成本佣金核算不符合要求和地方协会相关规定,测算结果明显不合理的营业部,将进一步进行核实并报送证监局。
(责任编辑:姜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