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国务院国资委5日对外公布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从安全生产条件、承包商管理、从业人员资格、事故报告等方面提出了中央企业必须坚决禁止的行为,以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禁令》明确规定中央企业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此外,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等都被明令禁止。
(责任编辑:黄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