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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QFLP有限起步 换汇流程悬而未决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芳艳
2011年01月13日00:04
  靴子终于落地,但似乎只落下了一只。

  上海近期出台的《关于本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被外界视为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起步。

  《办法》规定,获准试点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可使用外汇资金对其发起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出资,金额不超过所募集资金总额度的5%,该部分出资不影响所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原有属性。在多位外资PE看来,这是一个“有限”的突破。

  不过,相比坊间传闻的上海QFLP试点方案内容,《办法》似乎缺少外资PE或境外LP结汇投资人民币基金的金额、出资比例上限,及持续期间与退出结算等实施细则。

  据媒体报道,目前拟定的QFLP政策将在北京、上海试点实行,由接受申请的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将额度批给各外资投资机构直接结汇。按照原有流程,所投资的项目被发改委、商务部等部门审批后,才可根据项目额度申请换汇。目前上海、北京均获得了30亿美元的QFLP换汇总额度。

  “不过,在热钱涌入压力下,希望QFLP在换汇和国民待遇上有很大突破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一家外资PE管理公司负责人说。

  上海突破:GP出资不超过5%

  上海金融办下发的《办法》共分为六章40条,具体介绍了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要求以及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企业的“门槛”。

  在外资PE看来,《办法》可以称得上为亮点的是,前述出资不超过5%的规定。

  一家外资PE公司负责人表示,目前独资的外资PE管理公司在成立以后,假如要成立一个人民币基金,按照行业惯例,基金管理公司也需要跟投一部分资金。但根据国家外管局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资本金在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这就限制了外资基金管理公司对自己发起设立的基金的资金投入。

  “而上海新规直接解决了外资普通合伙人出资的难题,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一位律师认为。

  同时,“此前,上海在推人民币基金,但是政策和法律还有很多模糊的地方,作为外资背景的GP(一般合伙人,即基金管理人),它投资一部分资金到人民币基金,按现行的规定,只要有美元资金换汇进来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即使是1%,在很多地区都会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

  而如果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不仅不能进入某些行业,同时需要完成项目的外资审批程序,且原本内资性质的被投资企业也由此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利于简化未来的重组及上市流程。

  2009年普凯投资基金(praxcapital,下称“普凯投资”)、第一东方等四家外资PE公司落户上海。一年后,普凯投资旗下规模达6亿元的人民币房地产投资基金却在天津注册成立,这也被外界笑称为“上半截上海,下半截天津”。

  这与此前上海对外资PE政策模糊、部门之间意见不同有关。

  “外资PE的身份问题,在法律上它没有明确定位,有些地方认为是外资,而有些可能默认为内资。现在上海出台的办法是有限的进步,如果GP出资不超过5%,而且其他LP(有限合伙人,即基金出资人)均为内资,则该股权投资企业可被看作内资,但如果其他LP存在外资,他的身份问题仍是处于灰色地带。”上述律师说。

  QFLP制度安排待解

  对于希望获得更多“国民待遇”的外资PE而言,上海方案仍存悬念。

  上海市金融办主任方星海此前曾提出四项“先行先试”建议:PE可投资旗下管理的基金;外资PE可以合伙人制形式设立;外方出资在20%内的基金,可视为内资基金;参照QFII制度,设立类似的QFLP制度,通过批准额度的方式,允许国际投资人(LP)投资中国股权投资基金。

  “从目前来看,上海突破了前面两项,但实际上这两个我们此前在天津已经可以实现。另外两项,比如QFLP在基金中能够占到多大比例,仍然不清楚。”另一家外资PE管理公司负责人也表示。

  记者了解到,此前坊间传闻上海QFLP试点方案规定每只参与结汇的外资人民币基金的美元资金换汇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募资规模的50%,但结汇总额不会超过1亿美元,其中GP换汇额度上限为5%;但境外LP的结汇人民币持有期限必须在12个月后,才能申请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汇回境外。

  上海《办法》提出,上海将成立市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对外资股权投资企业在设立、开户、结汇、投资等方面实施全程管理,但却并未明确QFLP的制度安排。

  知情人士透露,上述50%结汇出资上限与GP最高出资5%的条款依然适用,相关部门对《办法》的操作想法是“不突出总额度概念,成熟几家批准几家”。但类似说法并未得到上海金融办人士证实。

  同时,对外资PE而言,《办法》规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办理,这意味着,除了上文提及的5%出资外,“国民待遇”难以获得实质性突破。

  “最早我们希望是QFLP能占到50%,后来提到是20%,但从目前来看,在巨大热钱压力之下,监管比较谨慎。”上述外资PE管理公司负责人表示。

  事实上,境外LP结汇方式与额度执行细则的“缺席”,并不意外。

  “现在国家在严防热钱与输入性通胀,外管局等相关部门要考虑到防止热钱趁机流进的问题。毕竟境外LP背景相当复杂,不乏短期投资型对冲基金前来淘金。”他进一步指出,实施细则的缺席,可能与现行外商资金结汇模式有关。按目前外资参与国内人民币基金出资的普遍形式中外合资非法人制基金为例,外资LP对该基金的出资并不是按时间打款,而是等到基金需要投资某企业时,基金管理人拿着项目投资协议向境外LP要求出资,并到外管局申请结汇。

  “而QFLP是先让外资LP 先结汇进来参与人民币基金出资,再寻找国内企业进行投资。”他解释说,“万一这笔结汇资金迟迟没有投资,就等于坐收人民币升值的收益,与热钱很相似了。”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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