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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数字迷雾”遮蔽工资差距的陷阱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2011年02月18日15:42

  厘清工资差距的数字迷雾确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看到隐藏其后的社会问题

  应谨防“数字迷雾”遮蔽工资差距的真正陷阱

  近日有媒体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的研究表明,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最高达15倍,全球第一”。就此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表示,该所依据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研究显示,按大行业划分看,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金融业工资是最低的农林牧渔业工资的4.7倍;按细分行业看,2008年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最低的畜牧业的15.93倍。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比较大,但并非全球第一。

  面对“我国行业间工资差距的确比较大,但并非全球第一”的“纠偏性结论”,不知道公众该作何感想?难道差距不是全球第一,就不值得重视吗?非要到了“第一”的程度,才去重视吗?事实上,本则新闻给出的一个更重要的信息是“细分行业的15倍差距基本是历史峰值,目前已开始呈现下降趋势”,也就是说,公众诟病的行业工资收入差距正在缓解,这恐怕也与公众的感受不符,难免让人产生怀疑情绪,而最让公众不满的就是垄断行业高工资高福利现象。

  此前,经济学家宋晓梧表示:“中国行业间工资差距中,约1/3是垄断因素造成的。”目前,中国工资最高的证券业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9倍,最高与最低行业平均工资之比达到11∶1。垄断行业凭借对关键资源的独自拥有或政府赋予的排他性生产某种产品的权利,既享受投资、信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扶持,又垄断生产要素、经营范围或产品价格。垄断利润通过各种途径转化为该行业职工工资福利,导致垄断性行业平均工资过高。对此,难道是简单的一句“并非全球第一”就可以让社会信服的吗?

  在这样的态势面前,厘清工资差距的数字迷雾确有必要,但更重要的是看到隐藏其后的社会问题。一是过于注重是否“第一”有可能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有学者认为,收入分配问题,早一些时间解决可能没有实力,太晚时间解决可能错失很多机会,导致问题积重难返,现在解决这个问题正是时候。因此,在笔者看来,对工资差距认识不足就有可能引发风险,并且随着认识的逐层衰减,对社会来说,是十分危险的事情。

  二是弱化垄断行业的创新动机,导致垄断企业的技术创新投资不足。由于垄断行业具有竞争行业所不具有的天然优势,使它们能够依赖垄断地位而获取足够的利益,导致垄断企业缺乏研发积极性。有关数据分析表明,以垄断行业为主要经营领域的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低于其他所有制的企业。垄断企业依赖其行政垄断地位可以获取大量的资源,却支付少量的资源税或者根本不支付资源税,导致对资源的掠夺性获取,这实质上也是对全民福利的掠夺。

  三是对创新人才的流动产生了重要影响。劳动力的工资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正如哈佛大学教授安德瑞·史莱弗所指出的那样,人才的流动是沿着工资的方向往上走的,一旦某些行业出现高工资的时候,大批高素质的创新人才就会向这些行业流动。很显然,如果这些高工资的行业配置给那些富有创新潜力的高科技行业,那么高素质的创新人才流向这些行业之后就会大大增强这些行业的创新与发展,形成一个创新性很强的社会结构,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但是,如果将这些高工资的行业配置给垄断行业,就会形成一个典型的寻租性社会,人人都想挤入垄断行业,而作为社会发展动力的创新机制将陷于困境。毫无疑问,这种社会结构是极度危险的,与构建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是背道而驰的,也是社会的最大陷阱所在。

  因此,应谨防“数字迷雾”遮蔽工资差距的真正陷阱。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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