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基金在过去一年中管理规模超过千亿元。尽管绝对额与公募基金的2.6万亿仍有很大差距,但随着《基金法》的修订为私募基金提供了更大的发展空间,私募界人士对前景的展望从未像现在这样乐观。
“现在沪深股市的市值超过20万亿元,如果我们(阳光私募基
金)能够管理其中的10%市值,那就是2万亿元。这并不是异想天开,是大势所趋,一定会发生。” 在上周末,国金证券举办的2011年中国私募基金年会期间播放的一个短片中,广东新价值投委会主席罗伟广如是说。爆发式增长可期
根据国金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截至2010年底,非结构化私募基金产品数量已经超过600只,管理人约300家,行业规模迈入千亿,已经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支重要力量。一位了解《基金法》修改情况的人士则表示,目前投资证券的阳光私募基金规模在1200亿元到1500亿元之间,这还不包括没有实现阳光化的私募基金。
“过去我们总担心,说不定什么时候私募基金就变成‘非法集资’了,说不合法就会被叫停。”一位私募界的知名人士表示。目前所谓阳光私募实际上是资金集合信托的一个类别,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基金”,因而也未被纳入监管范畴。
修订中的《基金法》计划将各类私募基金纳入法律予以规范的范畴,这将从根本上给予私募基金合法地位。合规、合法的私募基金将摆脱信托的限制,处在灰色地带的私募基金也将得以阳光化,这部分存量可能将使得纳入统计范畴的私募基金规模瞬间上一个台阶。另一方面,获得合法身份后,大量有理财需求的新增资金也将涌入私募基金行业。
“中国在二十年前,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一些发达地区民间资金到底有多大没有确切数字,光浙江就讲有上万亿,温州有好几千亿,现在资金有好几万亿,这个钱要投资,要增值,要找出路,私募基金就是一个首要选择。这样就推动了私募基金迅速的、爆发式的发展。”原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说。
周道炯曾参加过2003年版《基金法》的起草工作,当时因时机不成熟,私募基金未纳入这部法律中。但在过去几年针对《基金法》修订的讨论中,周道炯又再次积极推动私募基金的立法工作。
“我相信私募基金发展到2万亿以上的规模不会很久远。”上述了解《基金法》修改的人士说。
不过,周道炯也提醒说,私募基金行业发展参差不齐,人员、业绩都不稳定,同时信息披露也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因此在大发展的过程中,私募基金也存在各种问题。他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注重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控制投资风险,给予投资者优良的回报,这是阳光私募健康发展的保障。
适度监管亟待破题
在中国的法律框架下,由于法律没有规范,行政部门也就没有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范畴。随着立法的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空白也势必得到填补。
“对于阳光私募,我们要依法治理、加强监管,促进其发展。从国际上看,2008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国际金融危机,使世界金融体系乃至中国有很大的创伤,这与私募基金的风险敞口有很大关联,但并不知道这些私募基金的市场头寸和份额到底有多大,这也影响了市场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努力。”周道炯说。
周道炯表示,金融危机的启示还在于什么样的监管更合适。他认为要完善私募基金的监管制度,丰富监管机构的执法手段,细化监管措施,适当地延伸监管范围,通过抓大放小,了解私募基金实际运作的规模,实施有限度的监管。同时在整个私募行业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监管机构可以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运作,完善监管。
针对适度监管,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的理解是,政府的监管要尊重契约自由,市场可以自行解决的问题,政府尽量不要干预它。他举例说,对于收益保底条款,只要是双方自愿,没有失去公平,那么就应该予以尊重。适度监管的另一层意思是强调有法治的监管,监管部门的职权法定,执法必须证据充分,避免滥用行政权和执法权。
另一方面,适度的监管应保持私募基金原有的灵活性,鼓励金融创新。周道炯特别强调说,与成熟市场相比,中国金融市场的创新程度仍显不足,这方面私募基金将大有可为。应当适当放松业务管制,增强私募行业的活力;通过合约约定私募的投资行为,将信息披露、利益分配等予以明确,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私募基金行业开展创新活动,也可以通过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加入来加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