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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监局大力整治券商投行业务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杨 冬
2011年03月02日04:06
  证券时报记者 杨冬

  自深圳证监局下发《关于开展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一个多月以来,深圳证监局已连续两次召集深圳各大券商负责人召开“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督促辖区内各家券商认真执行《通知》要求。

  深圳证监局表示,凡是在专项治理活动中自查发现的问题,只要认真整改、按规定进行内部问责,将不再追究公司责任,分类评价中也不予扣分;但对于那些自查不力、隐瞒不报、进度迟缓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和公司从严采取监管措施。

  三阶段开展投行专项治理

  根据《通知》要求,2011年深圳辖区证券公司投行业务专项治理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时间截至5月底。深圳证监局要求,在此阶段,各公司应召开董事会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自身投行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制定专项治理活动工作计划;在此基础上,各公司应对投行业务部门和执业过程开展全面自查,对保荐项目的自查应至少覆盖50%以上的2009年至今已申报项目,对市场质疑、信访投诉较为集中的项目,持续督导期内业绩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以及其他存在风险的项目,应纳入追溯自查范围。

  第二阶段为整改完善阶段,时间截至8月底。深圳证监局要求,各公司应针对前阶段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深圳证监局督导提出的问题,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同时完善投行业务管理和内控流程,完善落实保荐代表人管理和问责机制,建立起投行业务治理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截至10月底。

  少数投行自查不力

  目前该项治理活动正处于第一阶段,亦即公司自查阶段。深圳证监局表示,截至目前,投行自查工作已取得了一些进展,值得肯定。

  记者了解到,在前期工作中,部分券商已全面动员相关部门和人员,投行、内控、人力资源、财务会计等部门人员均加入工作组,明确了职责和分工;同时部分券商董事会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召开现场会议讨论投行业务风险,审议专项治理工作计划的可行性和充分性;有的券商则开始组织拟订具体的自查方案,制定工作底稿,统一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

  不过,深圳证监局也重点提到,“仍有部分证券公司对此项治理活动不够重视,自查工作不够认真积极。”

  据悉,在前期工作中,深圳证监局发现,部分公司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对公司投行治理工作计划表决通过,难以做到让每位董事充分了解投行业务开展情况和风险隐患;部分公司要么盲目乐观,只谈成绩,回避问题,要么泛泛而谈,把问题归结到行业环境和政策,对自身的缺陷和不足避而不谈,风险分析缺乏客观性和针对性;部分公司未能根据公司投行项目具体情况分析确定自查范围和项目清单,自查计划缺乏可操作性。

  此外,深圳证监局还发现,部分公司查找问题阶段以投行业务部门为主导,公司稽核、合规、风控等内控部门参与不足,相应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另有部分公司自查自纠工作未逐项分解,并将责任落实到人;还有公司则未制定具体自查方案和工作底稿。

  针对上述前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圳证监局提出了下一步的六大监管要求,“各个公司要积极动员、全面投入投行业务专项治理工作;应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工作计划,制定自查方案和工作底稿;应充分发挥稽核、合规、风控等内控部门的职能和作用;应对投行项目执业情况和风险进行客观、如实的分析;如果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投行业务内部控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必须确保投行专项治理的质量和成效;并应认真做好投行从业人员和公司内控部门人员的培训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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