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央行2011年引入了新的货币政策调控中介目标,即“社会融资总量”,本刊曾对此进行专题报道。3月7日,央行网站发文阐述了这一新调控目标。社会融资总量能更全面地反映实体经济融资规模,但作为一个全新的经济指标,其是否能担当货币调控的中介目标,在报道发出后,也出现多种不同的质疑声音。特此刊出以供探讨。
直接融资不应纳入货币总量调控
文/王永利
货币政策的直接目标或称中介目标,只能是调节货币投放总量和投放节奏。因此,正确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必须准确把握货币投放渠道和货币总量的控制标准,必须增强货币调控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明确货币投放渠道与社会融资渠道的不同非常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社会融资渠道中准确区分出和把握好货币投放渠道,才能有效地实施货币投放控制。
货币有多种投放渠道,中央银行印制并投入到社会上流通的货币,只是货币总量中所谓的“流通中现金”,在整个社会货币总量中只占很小的比例,当今社会货币投放的渠道主要有:一、中央银行或者其指定的发钞银行收购储备物资而投放货币;二、中央银行直接对政府提供透支或购买政府债券,或者直接购买企业股票、债券、票据等;三、商业银行等贷款类金融机构对政府、企业等非金融机构类筹资人提供的间接融资,最典型的就是银行贷款。各国货币投放中,贷款都是最主要的渠道。
当然,从增加货币投放的角度看,只看到银行贷款还是不够的,还应该包括银行金融直接购买的非银行机构发行的股票、债券等,以及非银行类贷款机构提供的贷款或间接融资。所以,央行在控制货币投放时,只盯住贷款是不够的。还应该将所有提供间接融资,甚至包括银行假借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代客理财等方式发放的贷款,都应纳入货币投放的统计和监控范围。因此,也可以考虑在监管上将间接融资统一命名为“广义贷款”。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货币的投放渠道与社会的融资渠道并不完全相同,货币投放渠道只是社会融资渠道的一部分。其中,按照投、融资双方是否直接转让货币所有权、是否增加社会货币总量区分,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由于只会转移货币所有权和购买力,而不会增加新的货币购买力,社会货币总量并没有发生变化。因此,并不属于货币投放渠道,不应纳入货币投放监控的范围。
而社会货币总量应该包括流通中现金及金融机构(银行、证券、保险、第三方支付公司等)吸收的社会存款总额。纳入货币政策调控的社会货币总量,应该是最广义的货币总量。
考虑到间接融资可以创造货币的特性,为避免货币虚增,有必要将贷款以及其他类似贷款的投放总量,即广义贷款总量控制在社会净存款(广义货币总量-广义贷款总量)的100%的水平,或者将广义贷款总量控制在广义货币总量的50%。这也就应该是货币总量控制的一般标准。
当然,在刺激经济增长、缓解通货紧缩时,这一比例可以适当提高;在抑制通货膨胀、控制经济增长时,这一比例可以适当降低。但长期来看总体上应维持在一般的控制水平。从这一标准看,现在中国监管部门确定的商业银行75%的贷存比高限已经偏高了。
如前所述,货币总量控制的一般标准是广义贷款总量控制的社会货币总量的50%上下。由于随着金融的发展,间接融资的渠道或方式也在不断丰富,现在仅仅控制银行贷款已经不够了,还需要把各种间接融资渠道都纳入控制范围。这就需要对现有的融资方式进行认真的梳理,把各种实际上属于间接融资的货币投放都要甄别出来,纳入广义贷款投放监控范围。
在实施货币总量控制时,还有一个重要因素是不能忽视而需要调控的,就是货币储备物的规模。目前,在中国最典型的就是外汇储备的调整。从独立的货币政策角度看,货币储备物并非越多越好。因为购入的货币储备物越多,投放的货币就越多。
这部分货币投放会转化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的存款,而存款又会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支持,进一步扩大货币投放。
在目前中国通货膨胀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中央银行完全应该严格控制新增外汇收购,控制外币占款和相应货币投放的增长。同时,应进一步放宽企业和居民购买外汇和使用外汇的限制,采取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走出去”,扩大国内外汇需求。
要严格控制境内外汇贷款的发放,推动企业和个人向国家购买外汇,尽可能减少国家外汇储备;应该尽快推动人民币实行完全可兑换,从而推动人民币走出去,扩大海外人民币购买当地货币的市场需求,进而压低人民币汇率,抑制热钱流入,控制乃至压缩中国外汇储备和汇率损失规模。
动用外汇储备,支持国家大量进口国内需要的商品或物资,扩大市场供应,打压过快上涨的物价,并压缩外汇储备,回笼过多的货币,真正发挥货币储备物平抑币值的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有人建议将社会融资总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中介目标,这是值得商榷的。社会货币总量和社会融资总量是两个并不相同的概念,由于社会融资总量应该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而直接融资并不影响社会货币总量,因此,不可能用社会融资总量代替社会货币总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
否则,把不该控制的内容过多纳入,必然影响货币政策控制效率和效果,实际操作上也很难落实。当然,在间接融资渠道不断丰富的情况下,仅仅控制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是不够的,有必要提出“广义贷款”的概念并纳入货币政策监控目标,但这是与社会融资总量不同的,是不能用社会融资总量代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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