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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流动性风险 央行债市监管未雨绸缪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朱凯
2011年04月14日03:07

  一份看似毫无新意的文件,背后却透露出央行对未来可能出现的市场流动性风险未雨绸缪加强监管的安排。

  央行昨日发布公告指出,为规范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要求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结算公司、上海清算所等机构,加强对债券交易、清 算及结算的日常监测与管理,防止和杜绝违规交易、异常交易等。

  南京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黄艳红表示,央行此前并未在官方网站上发布过如此微观的通知。实际上,我国目前的债券市场主要集中于银行间主体,一般投资者甚至大中型企业都无法参与(需通过商业银行代理参与),因而属于“冷门”。

  此次的央行公告在第一条中明确指出,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同时抄送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毫无疑问,交易商协会的加入,进一步完善了监管体系和扩大了监管内容。

  此外,交易商协会一位不愿具名的监管人士昨日向记者解释称,公告在第二条中增加了债券结算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债券交易的内容,这有利于扩大监管范围和明确责任。他表示,此前结算代理人(如核心做市商等)仅可代理结算业务。

  很明显,央行此次公开发文,要求多个管理部门联手加强对债市交易日常监测和问题处理,实质上是剑指与债市息息相关的市场流动性问题。对此,光大银行资金市场部盛宏清表示,债市交易的实质就是流动性的交易。债券一二级市场日常行为都与货币资金、利率、汇率等密切相关,是宏观政策每个细微变动的“测温计”。

  简单解释就是,商业银行层面“钱多”时,必须寻找投资出口,并严控投资风险,因而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成为不二选择;而当商业银行面临现金支付高峰、头寸偏紧时,又必须在债券市场卖出以获得流动性。

  从企业层面来看,与将资金沉淀于银行“吃利息”相比,企业也想进入债市,以期获得风险小的固定性收益。但目前我国政策并不允许企业直接进入,必须通过商业银行代理。

  同时,为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商业银行无不在摩拳擦掌大力开发债券结算代理业务。当市场流动性充裕、债市向好时,各方皆大欢喜。一旦债市波动加大、风险难测时,某些资质较差的机构可能会出现违约、毁约等现象。而其中的最终受害者还是为其拆出资金的商业银行。

  所以,作为“银行的银行”,央行此次发文另有深意。只要集多部门之力,整合一个完善的管理平台,控制好商业银行债市交易风险,就可以很大程度上管理好未来可能出现的流动性风险。

  因此,这份看似“通稿”的文件,其实透露出央行加强市场流动性监管、预防流动性风险的重要信号。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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