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监局4月21日向上海银行业机构发文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特别指出要把严格执行新规与防范融资平台风险相结合,同时要求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
上海银监局表示,该局近日向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下发了《关于明确2011年进一步落实贷款新规工作要求的通知》,通知要求力争辖内新增贷款按贷款新规走款比重在2011年6月末基本达80%。
通知明确,“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的口径,即当年累计新发放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产贷款、个人贷款三种贷款合计受托支付占全部新增贷款的比例。
上海银监局强调称,规范中长期贷款合同的签订,自身现金流不足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贷款要补签贷款差额补足协议,作为贷款新规的有机组成部分,一并执行。
此外,上海银监局要求把严格执行贷款新规与防范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相结合,把贷款新规贯彻于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的全过程,实行精细化管理,杜绝贷款“三查”不到位、支付管理和贷款资金用途监控流于形式等管理粗放问题,防止出现超额授信、贷款挪用等违规问题。
上海银监局表示,该局对辖内机构受托支付比例达标情况进行逐月监测、逐月通报,并成立了大户贷款联合检查组,每季度检查2家大户贷款。
中国银监会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这些贷款新规要求改变商业银行原有的贷款模式,实行由银行按合同规定的交易金额将贷款企业的贷款划至其交易对方的账款,即俗称“受托支付”,银行将对贷款资金实行全流程的管理。
从上海银监局监测情况看,上海银行业2011年1-2月按照贷款新规走款比重为72.04%,比2010年提高13.48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