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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企业年金年均收益远高于通胀水平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盛岚
2011年04月27日11:23

  2011年4月22日,“2011平安盈管家年金投资论坛”在山城重庆召开,论坛旨在探讨新政策下的企业年金投资问题。以下是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司长陈良在平安盈管家年金投资论坛上的讲话:

  陈良: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嘉宾、各位同仁,大家上午好!刚才高董做了一些介绍,有些是夸大其词,大家听了就过去了。

  很高兴有这次机会和大家一起共同来研讨一下企业年金的问题,今天我介绍的内容是以新颁布的11号令为核心,但是我的题目想借用温家宝总理在省干部研讨班上讲话当中提到的"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所以我就取一个"大力发展企业年金"的题目来作今天的演讲内容。

  以下从三个方面做一些介绍:

  第一,企业年金的发展情况。我们7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其中虽然没有提到企业年金,但是它把中国社会保险的基本制度做了一个法律规定,其中明确的提出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并且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的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商等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在补充保险制度当中,企业年金是主体,我们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在分为三大板块,这三大板块是我自己归纳的,不一定准确,也不是一个权威的说法。

  一是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它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这个制度也是现在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和最主干的内容。

  二是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正在逐步扩大适应范围,原计划是今年扩大到40%。最近国家有决定,要提高扩大的速度,将把今年的覆盖面扩大到60%,这意味着我们要提前实现农村的养老保险全覆盖。在这个政策提出来之初,是计划到2020年底,也就是按照十七大确定的目标,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根据形势的发展,"十二五"规划建议当中又提出来,在"十二五"期间用五年的时间,比原来2020年要提前五年实现全覆盖。最近的决定就是今明两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说明这个进度在明显加快,而且政策也很受欢迎。如果不加快推进的速度,造成的问题、攀比的现象就会越来越严重。我们出去调研有些农民就讲,在一条马路之隔的不同村镇,这边已经进入了试点范围,已经每个月享受55块钱的基本养老保险,那么另外一个邻村没有。他们给我讲,说你们的共产党比我们的共产党好,这个非常形象,就是他把这一点作为党关心老百姓的一个实际体现,所以加快进度是非常必要的。同时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主要模式已经确定,现在难点和重点应该是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需要加快推进。

  根据上面这些情况的介绍我想可以有这么一些认识:一是我们国家养老保险制度骨架已经基本形成。随着基本养老制度定型和覆盖面的逐步扩大,企业年金补充保险的作用能够实现尽快发展。二是国民经济和"十二五"规划当中,首次提出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把发展企业年金列入五年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说明它已经提到了一个重要的位置,也显示了企业年金的作用。三是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态势,自身显示出来的一些优势,已经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社会影响,社会的接受程度越来越高,参加的企业和职工也越来越多。

  下面我再简要的把企业年金作一些介绍。从国务院第一次提出要逐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以后,企业年金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这个决定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奠定了我们国家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基础,也正式从这个时候开始,我们的制度体系实现了多支柱的框架。到现在正好是20年的时间,这20年我把它归纳为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1991-2005年,如果给它起个名字的话,我把它叫做"自由发展阶段"。在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上,《劳动法》也进一步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劳动者创建保险,但是这个制度在初期发展是比较缓慢的,到2005年实现市场化管理之前,15年时间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是24000家,参加的职工是900万人,积累资金6800亿元,发展比较缓慢。第二阶段,2005-2010年转型提速阶段。2005年8月,部里面会同三会组织认定了第一批企业年金机构,企业年金市场化管理运营正式启动,到2010年底通过各方面的推动和市场营销,以及政策的指导,企业年金出现了一个快速发展形势,不仅成功实现了转型,并且发展规模明显加快。到去年底,全国一共有3700个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的职工由900万人增加到了1335万人,职工人数增加35万人,基金已经达到了三千亿元,和05年相比增加了2100多亿,这个速度自己和自己比确实是明显的提高。特别是在有企业年金收益的统计这四年以来,我们的收益到去年底平均实现了11.43%收益率的水平,已经远远超过了当期通货膨胀的水平,我们通过企业年金的市场化运作,真正实现了社会保险类资金的保值增值,过去这只是一个口号,停留在书面阶段,通过我们的努力,在这个领域有了一个突破性的发展,实现了保值增值,为老百姓的养命钱找到了一条保值增值的有效办法。第三阶段,2011年开始,我把它叫做"完善加力阶段"。一方面中央关于"十二五"的规划建议和"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都提出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明确支持和推动这项工作;另一方面,一部三会修订颁布的11号令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对整个企业年金的发展将会起到一个技术性的作用。所以企业年金从今年开始,我们乐观的估计会有一个新的发展,从参加人数和基金规模都会有新的增长。

  第二个问题,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修改的要点作一个简单介绍。这次修改原来的23号令,经历了三年多的时间,倾注了各方面的心血。大的修改有20多处,我这里重点介绍四个方面的修改:

  一是调整投资品种比例。在投资品种上,企业年金财产只限于境内投资,增加了可投资的产品种类,根据保监会的建议,我们把投资保险产品明确为投资链接产品,这些修改都是总结了这几年各投资管理人在市场投资中遇到的问题,提出的思考,考虑了美国人的风险控制和稳健发展的要求,作出了相应的政策调整。在投资比例上23号令规定,流动性产品不低于20%,固定收益类产品不高于50%,这次修改我们感觉经过五年的实践,流动性产品规定过高,固定收益类产品限定过低,所以这次把流动性产品降低为不低于5%,留下了保证代理支付需要的空间,让它实现了最大的增值效应,将固定类收益产品由不高于50%,规定为不高于95%,不再限制国债的最低标准,可以更好的满足企业对稳定收益的需求。投资类的比例不变,但是取消了股票投资20%的上限限制,这样既可以控制市场风险,又为机构合理把握市场机遇留住了更大的空间。

  二是明确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23号令对风险准备金已经作出了一些严格的规定,但不是太明确,执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机构执行中有一些困难,这次修改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

  1、明确当投资管理人违法违规时,不能动用风险准备金,而是要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动用自由资本金来进行弥补。这就明确了风险准备金是在投资管理人合法合规运作的基础上,因为系统性的风险产生投资亏损的时候才能动用。

  2、明确了资金来源。风险准备金从投资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产生的管理费用来提取。

  3、投资亏损的基础是当期的委托资产,也就是与本金比较是否产生亏损。

  4、比较的期限是否合同期,如果合同期之内没有发生亏损,投资管理人就可以截取风险准备金。

  5、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国债、银行等金融产品,收益纳入准备金。

  通过这些政策的调整和管理,有利于机构有效操作和管理风险准备金,也有利于管理委托人的利益。

  三是推出集合企业年金计划。原来的办法规定,每个企业设立企业年金必须有单独的计划,这种单一计划只适合资金规模较大的企业,但是我们国家现在的中小企业规模是非常大的,它占企业数的99%,创造了我国GDP的55%,突破总额的60%,企业利润的57%,税收的55%,城镇就业岗位的75%,中小企业在我们的企业发展中是一个重要的生力军。随着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福利的提升,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也希望能够建立企业年金,但是我们原来的政策对他们是不利的,单一计划、成本过高管理比较困难,影响了效率,因此中小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受到了很大影响。这次我们明确企业年金的计划政策,就是通过一个委托人的不同委托,来集中到一个受托人,多个中小企业共同参与,形成一个规模的投资效应。这次我们在《办法》中不仅出现了集合计划的概念,同时对合同的报备、委托人等都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则,应该说有很大突破。我们按照政策原则,已经召开了座谈会,研究制定了试点办法,将按照部里的安排有计划的来推进集合计划的试点。

  四是规定相关服务费用。一个是审计费用和清算费用,11号令明确审计费用、清算费用从企业年金基金里扣除,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政策突破,过去我们一提审计费用大家可能有感受,就会提出让我们年金管理机构来承担,企业因为不需要付出成本,有的就频繁的提出要求审计,这种情况通过政策的调整,就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其次保留账户管理费,这一直是企业年金关注的问题之一,特别是职工离职以后,账户管理费仍然由原单位承担,这次11号令规定保留帐户管理费按合同规定由受益人自己承担。再次,风险准备金的费用,这次11号令明确规定托管人不得对账户收取费用,对投资管理人的利益给予了一定保护。

  五是加强企业年金监管。23号令当中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违规的行为缺乏相应的制约措施,这次修订根据实践经验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意见,强化这方面的内容,作出了三个方面的行政处罚规定:一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或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费、信息评估相关规定,由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其中管理合同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位市备案的,由备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二是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发生违规行为,可能影响企业年金财产安全的,或者经过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暂停其接受新的企业年金业务,给企业年金财产或者受益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诉刑事责任。三是对有三次以上违法记录,或者一次以上经责令改正而不改正的,在他的企业年金投资资格到期之后,五年之内不再受理其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的申请。

  同时我们也参照了《社会保险法》一些政策的原则,明确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依法履行间滚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是查询介入、复制与事项有关的企业年金合同、财务、会计报告等资料。二是询问与调查事项有关的单位、个人,要求其对有关问题进行说明,提供有关的材料。三是国家规定的其他措施。我们加强这方面的规定,就是为了从政策上明确规定禁止事项,这样既能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运作,同时也约束政府管理监管行为,做到运行有准则、出发有依据、防止乱作为。

  第三个大问题,市场监管方面的一些考虑。我们分析预测中国企业年金的市场将继续保持目前较快稳步发展的势头,第十二个五年计划期间,每年增长规模都将在500亿元左右,在推动企业年金加快发展的基础上,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与企业职工和市场机构一起共同来维护市场秩序。

  (一)坚持数量控制的原则。对参与企业年金基金的机构,我们不准备实行注册制,将坚持控制一定数量的准入制度,按照行政许可的规定,根据市场发展需要,适当的时候评审认定一部分管理机构。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市场不能没有竞争,但要防止过渡竞争,企业年金是一个有限的资源,我们通常说的机械增长就是有条件的企业基本都建立企业年金,需要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现在的增量基本都是新增企业,这个资源用到一定程度以后,就只能靠自然增长,也就是我们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他们新增的缴费。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个增长的因素都不会产生很快的速度,因此既然规模有限,我们就不宜有太多的机构来参与市场竞争,否则既会加入市场的残酷性,也会延长实现盈利的周期,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同时机构越多,在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监管的难度也会越大,我们会力不从心,所以需要适当数量的控制。

  (二)不断完善政策法规。11号令颁布实施以后,养老保险司也在修订20号令,在我们工作领域近期有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加快修改完善企业年金试点范畴,规范管理机构,自行开展的集合计划。二是出台修改合同指引,减轻了企业和机构的负担。三是尽快颁布企业年金数据规范,实现统一监管。这个《办法》已经是以社改委的名义报在了各部委,他们正在审核。

  从远期来看部里的基本想法是,经过一定的时间和完善,再加上企业年金制度的推行,要对现有的20号令和11号令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分设,或者统称为企业年金的法规,由国务院出台一个法律,这样能够提升企业年金的发展水平。

  (三)贯彻服务标准和推进办法。三十几家企业年金机构共同签署了服务标准和收费公约,从今年的2月18日开始生效,形成这个约定完全是处于规范市场行为,保护管理机构利益的考虑,同时也为了我们企业能够得到更好的服务,只要认真的执行,逐步的形成规矩,委托人会得到更好的利益,管理机构会增加发展的实力。

  在实际操作中,我觉得需要防止和纠正三种情况:一是公开违约。就是有的机构带头把约定拖在一边,在报送管理合同的时候,不执行约定。二是阴阳合同。搞一份假合同用于报备,然后一份真合同界定收费。三是变相返还。对这些问题我们觉得首先是管理机构要自觉的体制,不能为了一两笔业务放弃原则、自毁形象。各方面要敢于积极处理、积极举报违反约定的行为,使我们及时发现这种违规现象。监管部门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查实,按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刚才梁涛主任也提到这个问题,管理费的收取看似是一个费用问题,但实际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秩序问题,因此各方面要认真对待,严格执行办法。

  (四)加强监督检查。11号令实施中我们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企业年金管理利用情况的检查。首先是多开展一些现场检查,了解各个机构的运作情况,同时也加强与机构的沟通,来共同改进我们的工作。二是加强对投资情况的掌握和分析。我们通过多种渠道及时掌握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运作情况,推广一些好的做法,加强经验交流来促进投资回报率的提高,我们感觉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对企业和职工来说,就是看三个方面的情况:一是投资回报;二是服务;三是收费。如果这三个问题都得到很好解决,它的市场影响力就会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的企业和职工参加到我们的制度当中来。三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与规范运作同步,我们既要保持比较快的增长速度,同时也要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来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市场健康、平稳运行。

  我就介绍这么多,谢谢大家,预祝本次论坛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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