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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连奎:为穷人减税 为富人降税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高连奎
2011年05月25日17:32

  (专供搜狐财经稿件 请勿转载)

  为穷人提高起征点,为富人降低税率。中国个税改革须在“免征额设定”和“富人逃税”两大税改顽症上有所突破,方能完美解决

  中国拟将个税起征点调至3000元,并将9级超额累进税率改为7级。这一修正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全国人大网站已收到几十万条意见,可见中国人对个税问题之关心。现在看来,中国当前版本的个税草案显然不够完善,还应该进行更为细腻地改革。

  在讨论个税改革时,有必要弄清两个最基本的概念:“起征点”和“免征额”。这两个概念截然不同,目前媒体、学者的混用已经成为讨论这一问题的误区,甚至是雷区。

  所谓起征点,是不达点不征税、到点全额征税的概念。而免征额是对一定的额度免征,是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是对纳税人的照顾。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起征点制度要求对课税对象全额征税,免征额制度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中国的个税草案中,既没有起征点的表述,也没有免征额的表述,而是用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这个标准其实相当于免征额,因此我们平时所用的起征点的说法是错误的。

  当前我国个税改革反应最多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免征额设定。一部分人认为免征额过低,另一部分人认为大幅提高免征额对富人更有利;二是富人逃税。这部分是有共识的,关键是如何解决。我们的个税草案如果要让民众满意,就必须正视这两个问题,并完美地解决它。笔者的建议是在不减少个税总收入的情况下,为穷人提高起征点,为富人降低税率。

  首先,个税的总收入不应该以减少为目标。提高免征额,降低纳税人的负担,必然会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而当前中国并没有总体减税的需要。无论是单纯税负还是宏观税负,中国都处于不高的水平。经测算,按照此轮个税调整方案,与2010年相比,全国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个税是个调节贫富差距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降低,就意味着个税调节贫富功能在减弱,这又是在走“逆调节”的路子,况且提高个税免征额对富人的利处要比穷人大。

  美国先后经历过里根、小布什两次减税浪潮,但每次减税的结果都没有造成税收收入的减少,而只是让税收更合理。中国从总体上根本就不存在减税的要求。中国提出这样的目标,既没必要,也不讨好。因此笔者主张不提高免征额。

  第二,对穷人应该提高起征点。根据草案,受益最多的是月收入“7500元至12000元”群体,这与普惠型的减税策略不适应。很多人提出中国提高个税起征点对富人有利,就是这种说法。如果真的对穷人考虑,那就是保证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不变的情况下,设立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起征点。比如将5000元作为起征点,也就是每月工资5000元以下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5000以上开征个人所得税。以后也可以是这样,每次只提高起征点,而免征额则保持不变。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中国不应该再走提高免征额的路子。设立真正的起征点的时机已经成熟。

  第三、对富人降低税率。对个税一个非常大的诟病就是富人逃税问题。比如而富人的收入来源多元化,拿1元年薪的比比皆是,实际收入可以轻松实施避税。例如,虚开各种发票将生活成本打入公司经营成本,即可轻松逃掉所有的个人相关税务负担。这些做法之普遍,甚至都已经不能称为秘密。问题的起因,归根到底还是税率太高,笔者认为最高税率不应该超过25%,再高的话,就非常容易导致逃税,而因逃税而导致的税收损失远远大于设立高税率所得的收入。对富人设置高税率往往是事与愿违。从世界普遍经验看,只有在较低税率的情况下,加大对逃税的打击才能保证富人依法纳税。

  世界各国近年的个税改革大部分都是在走对富人降低税率,甚至是平税制,来鼓励富人纳税的路子,效果都比较好。

  调节贫富差距不能总指望个税。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对穷人有利,也不让富人承担过度责任,同时也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的帕累托改进式的方案。个税只是收入调节工具之一,对于贫富差距问题,我们没必要、也不能对个税其寄予太大的厚望。还需要其他税种的配合,比如消费税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在中国,开征奢侈品消费税的时机已经完全成熟,甚至可以说已经熟透了。

  高盛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高达65亿美元,连续三年全球增长率第一。未来3年,中国奢侈品消费总额有望超过日本,成为世界第一大奢侈品消费国。未来5年内,奢侈品消费人口将从4000万上升到1.6亿——如此之大的税基,不仅能够有效弥补提高个税起征点所造成的损失,说不定还能够反超也未可知。

  因此,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开征奢侈品消费税,通过开辟新的税源,“堤内损失堤外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不至于减少,加大贫富调节,保障有足够财力补贴弱势群体,这才是正道。

  (作者系经济学者,《中国大形势》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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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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