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浙江或将在年内试点地方自行发债。日前有媒体报道,目前广东、浙江正在做地方自行发债试点工作;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应确保今年发债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羊城晚报记者7月3日就此向广东省财政厅求证,尚未得到明确回复。广东当代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杨正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可以把原来不规范的地方政府借债行为纳入到公开透明的监管渠道,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但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目前缺乏硬约束,让人颇为担心。
地方债规模如滚雪球 近七八年来,业界对地方政府发债的争议一直不断,在争议声中,地方政府性债务却已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去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首次披露地方政府性债务问题,他表示,通过审计18个省、16个市和36个县本级,截至2009年底,这些地方的政府性债务余额高达2.79万亿元。当年,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也透露,至2009年末,全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
而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发布了“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披露,截至2010年底,经审计的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共计10.717491万亿元。
对此,杨正浒表示:现在全国清理出地方融资平台巨额负债,就是因为没有硬约束。杨正浒此前曾对珠三角一些城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做过深入调研,并早在一年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发出警示:尽管珠三角城市的负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不多,但在一些地方,地方政府的债务率基本上超过100%,部分已经超过200%,值得警惕。
化解地方债中央要动真格 据业内人士评估,银行对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是根据项目进度发放,这样的话,这些债务规模的高峰应该在2012年中到来。从审计署此次披露的情况看,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2011年、2012年到期偿还的占24.49%和17.17%,2013年至2015年到期偿还的分别占11.37%、9.28%和7.48%,2016年以后到期偿还的占30.21%。
历史经验表明,地方政府性债务如果得不到有效化解,终将埋下风险。
此次,伴随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庞大数字的披露,种种迹象显示,中央政府随之将动真格进行处理。据了解,在此次全国摸底掌握了情况后,有关部门将会分步走予以解决:先清理后规范,再确定由各级财政负责兜底偿债,同时试点地方债发行;广东、浙江先行试点地方自行发债亦将是其中的一环。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广东试点地方自行发债目前正由广东省财政厅预算处做方案,按照计划,将很快向广东省政府报送,走完法律程序后争取在今年内发行。此次广东自行发债的额度,与上年中央代发2000亿元地方债中广东省分到的额度相同,即110亿元,只是发债主体由中央变成广东省政府。另外,对于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财政部给出的框架是:按照国务院核定的发债规模和期限结构,由地方搭建政府债券融资平台,直接发行债券,直接向投资者支付债券利息,到期偿还本金。
地方自行发债应有硬约束 “如果允许地方政府直接发债,有利于把原来不规范的借债行为纳入到公开、透明的监管渠道,是一个不小的进步。短期来看,也有助于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困境,并为解决地方政府债务可能超警戒线的问题赢得时间。”杨正浒说。
但杨正浒也提出:由地方政府直接发债,而不是由中央财政代发,是否会突破《预算法》?允许地方财政直接发债,硬约束问题如何解决?
此次就有人猜测,面对庞大的地方政府性债务,很大可能最终还是由中央财政买单,有些地方政府为此甚至后悔前两年举债力度不够大。杨正浒表示,我国财政体制需要加快改革,期待着能够尽快建立缓解地方财政困境的长效机制,加快推出理顺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深层改革方案,加快推进全口径财政预决算公开,加强人大和公众对财政的监督力度,以建立起对地方财政发行债券的硬约束。
(责任编辑:孟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