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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强化保荐机构监管

来源:《证券时报》
2011年09月06日01:53
  证券时报记者 甘霖

  近日,广东证监局在广州召开保荐机构监管工作座谈会。广东证监局局长侯外林在会上强调:各保荐机构要进一步苦练内功,提升保荐和持续督导工作质量,促进广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侯外林表示,当前,保荐机构在广东辖区执业过程中主要存在尽职调查不到位、保荐代表人执业能力不足、信息披露不规范、辅导工作不扎实、持续督导流于形式等五个方面的问题。他强调,各保荐机构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抓好“四项工作”。

  一是增强勤勉尽责意识,抓好内控体系建设。要按照保荐办法的有关要求,在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改制辅导、保荐上市、持续督导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完善业务风险和质量控制体系,建立完善项目工作日志及保荐工作底稿,狠抓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是增强诚实守信意识,抓好保荐代表人的管理。要把抓好保荐代表人管理作为推进投行业务的落脚点,建立完善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益申报制度、回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保荐工作底稿跟踪检查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努力提高保荐代表人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是增强全程服务意识,抓好企业改制辅导工作。保荐机构要在辅导工作中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能力,当好企业上市的引路人、规范运作的辅导员、上市的组织者,在摸清企业实际情况、深入了解企业未来发展意向的基础上,对照发行上市标准和相关审核要求,兼顾企业长远发展,为企业量身定制合适的改制上市方案,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企业走好发行上市的每一步。

  四是增强终身保荐意识,抓好持续督导工作。各保荐机构要切实改变“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的思想,牢固树立“终身保荐”理念,做到“五个到位”,即人员到位、工作职责落实到位、现场尽职调查到位、督促整改到位、激励约束机制到位,切实提高持续督导工作质量。

  侯外林表示,广东证监局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定期核查和评价机制,详细记录在辖区从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的相关情况,加强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日常动态监管,对于考核评价不合格的机构和人员,将通报证监会上市部、发行部、机构部、交易所、辖区各地方政府和监管对象,建议证监会采取暂停保荐机构保荐资格、暂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项目、撤销保荐代表人资格等监管措施,并对持续督导机构所负责的上市辅导项目予以冷淡处理,严肃查处持续督导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还将在今年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根据在保荐监管中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相关证券公司做出扣分处理。

  作者:甘霖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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