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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信社改革步入“深水区” 商业化运作必行

2011年11月23日01:14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自2003年国务院启动新一轮农信社改革至今已经8年,截至今年9月末,全国农村信用社资产和负债分别为12.3万亿元和11.6万亿元,居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二位。

  其中,农信社存贷款分别为9.7万亿元和6.6万亿元;涉农贷款达到4.6万亿元,占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各项贷款的47.4%,占银行业涉农贷款总额的32.8%。

  从数据上看,此番农信社改革卓有成效。但改制后的农信社,存在各地资质良莠不齐、体制结构不健全、发展方向不明晰等问题。

  农信社改革进入“深水区”,下一步将如何进行?

  差异化政策力度加大

  昨日境外媒体报道,中国浙江省农信系统等五家获准定向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并将于11月25日起生效。消息人士称,这些机构去年因为指标关系被调高,这次将单独下调。存款准备金率将下调0.5个百分点至16%。

  其实,自从2003年新一轮农信社改革启动以来,对农信社的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在监管指标上也采取差异化要求。

  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监管机构对农信社的存准率、存贷比等指标的要求都相对宽松一些。同时,国家在营业税、所得税方面也给予了农信社很大的减免优惠。

  一位银监会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定向下调农信社的存准率是一个信号和动向,是符合预期的。如果担心过热的话,可以在适当的时候调高利率,两头控制比较好。

  他认为,整体宏观政策微调的信号已经释放,这个时候做出这样的调整也是很合适的,有利于农村金融的发展。

  为了促进涉农金融的发展,近几年政府也在大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涉农金融机构,但无论从网点、人员还是品牌上,农信社仍占据着农村金融中最重要的位置。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李国祥博士认为,目前在服务农村金融方面,农信社仍然具有很强的不可替代性,其他一些涉农金融机构还处于试点阶段,发展还未成熟。

  在昨日举行的农信社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上,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示,目前我国有近8万农信社网点,提供了全国近80%的农户贷款,承担了近80%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覆盖任务。

  根据银监会数据,在2009年6月末,全国还有2945个乡镇没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其中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

  为解决这个问题,银监会于2009年10月明确提出,“要在2012年末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

  而从最新数据来看,截至2011年6月末,全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为2283个,减少了662个。时间过去一半,但距离完成目标还相去甚远。

  李国祥认为,未来农信社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但扶持一定要建立在农信社商业化发展,以及有经营能力的基础上。

  商业化运作势在必行

  今年8月,银监会合作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姜丽明就农信社改革问题答记者问时就曾提到,农信社改革下一个五年的目标是:高风险机构全面处置,历史亏损挂账全面消化,股份制改革全面完成。

  为此,要在2015年之前全面取消农信社资格股,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信社改制组建为农村商业银行。并且,不再组建新的农村合作银行,现有农村合作银行要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

  多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农信社的商业化发展是必然的趋势,只是现有运营体制、管理结构等方面缺陷会对推进工作有所影响。

  某农村合作银行董事长告诉本报记者,省联社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其对基层农信社过多的行政干预。

  “基层社的领导往往是上面派下来的,不利于人员的稳定,现在股东出资人的意识还不强,等以后可能就会出现问题。”他称。

  某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副主任则认为,以省联社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第一轮农信社改革是成功的。在他看来,省联社的架构在人员培训、系统维护以及风险防范上都有好处,但仍有一些细节可以改进。

  除此之外,服务对象和区域的局限也是导致农信社运营困难、收益不佳的重要因素。

  但李国祥认为,目前是由于经营体制缺陷导致收益难以提升,一旦将来股份化、市场化以后,农信社还是能够走出生存困境的。

  上述银监会人士表示,按照现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一个县是有条件容纳一些规范化运作的商业银行的。但从监管上进行调整要考虑这些乡镇地区的经济规模问题,是否能达到一个金融机构的基本运营标准。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道:“如果这个地区所有想贷款或者想做业务的人都已经得到满足,但依然不能维持这个金融机构的基本运行,经济上不可持续,没有回报,银行商业化也是缺乏积极性的。”

  “未来五六年内,有些地区工业经济的规模有限,小规模传统农业的成长方式对现代金融的服务和支撑力度还是有困难。”他称。

  该人士认为,应该按照当地的经济总规模,适度地集中到县或地市一级组建商业银行,比较符合规模效应。

  但他强调,即使调到地市一级以后还是要以服务农村经济为主。而这个方面可以借鉴美国的《社区再投资法》,其规定农村吸收存款中的80%左右都要用于当地。

  该人士表示,现在有些金融机构从农村吸收存款,然后用于其他地区或者非涉农项目,投放在当地的比重太少。

  “我们的标准不需要那么高,控制在50%~60%就相当不错了。因为农信社还存在一个商业运营的问题,如果像美国那么高的比例,对于农信社的商业化发展又是很不利的。”他称。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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