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深交所出台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收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示:创业板退市规则虽有重要意义,但短期来说作用甚弱。
吴晓求在微博上称,三十六个月连续受谴责三次,几率很小,上市公司没那么傻;目前已上市公司大都过度超募,巨额超募资金足可让上市公司悠哉三、五年,几年之内难出现低于面值交易。退市规则还有一个缺陷,就是退市与大股东及高管减持没有任何联系。
此外吴晓求还表示:创业板不支持借壳,一旦上市公司达不到上市标准就必须退市。快捷、有效的退市制度是创业板的核心制度,对抑制市场投机、高市盈率和形成合理的风险机制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