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住户被盗 物管是否担责?
2013年03月01日15:06
来源:中国新闻网
如果你的小区时常被盗,或者停在楼下的自行车、电瓶车等物品被盗,应该是谁的责任?物管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律师表示,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这既要看物管服务合同上如何约定,物管公司还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
典型案例:监控失效小区业主深夜被盗
正月初十(2月19日)早上7点过,张先生像往常一样起床后习惯性地到阳台上做几个伸展运动,但眼前的景象让他惊呆了,紧邻阳台的厨房地面上凌乱地堆放着他的公文包、钱包、电脑包,里面的物品已经被洗劫一空,通往阳台的门半开着,张先生立刻意识到自己家被盗了,他赶紧拨打了110报警。
后来,张先生得知,其所在的小区在当晚共有七户被盗。正当被盗业主寄希望于小区门口的摄像头监控时,他们却被告知小区内的监控没有打开,无法查看监控录像。被盗业主认为小区监控未打开,小偷深夜在小区内作案数起,物管应承担责任,物管方面称小偷防不胜防,业主缴纳的物管费有限,不应要求物管承担责任。
相关规定:若物管有过错则需承担责任
小区深夜被盗,物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呢?四川致高守民律师事务所赵轲律师认为,应区分物管是否存在过错,或者是否尽到义务,同时业主被盗的事件是否与物管的过错,以及未尽到义务产生关联关系。
《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7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说法:监控失效属于过错 物管应担责
赵轲律师认为,根据以上相关法律规定,张先生家中的财产被盗,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履行了其法定义务和合同义务。这既要看物管服务合同上如何约定,例如定期巡逻、实时监控、门禁制度等,物管公司也需提供证据证明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应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先生家中被盗,小区内安置的摄像头监控未开启,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很大的障碍,并且小区内一夜之间七户被盗,其中包括家住五楼的业主,小偷的盗窃持续时间应该很长,物管对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按其过错的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
赵轲律师还介绍,司法实践表明,业主家中失窃后,起诉物管公司要求承担相应的责任,目前主要存在两大障碍,一是难以证明自己的失窃损失金额,二是难以证明物管存在过错,而且哪些情况下可以认定为物管存在过错,各地判断标准也不一致。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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