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 对“民间偏方”要有应对良方
4月8日,在经历了漫长的煎熬之后,倪海清等来了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因生产、销售假药罪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而倪海清和他的律师却认为,他使用民间中药秘方救治了包括自己在内的数百位晚期癌症病人,现在却因为生产和销售假药被判刑入狱,实在让人想不通。(5
月21日《中国经济周刊》)
先不论倪海清的“民间秘方”是否真的有效,有一点是必须首先明确的,那就是他配置和销售的中草药,确实没有经过法定审批,他自己也没有合法的行医资格,从法律意义上说,指控他假医卖假药,并没有问题。但是事情也没有这么简单。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要构成犯罪,必须是明显危害社会的行为,倘若倪海清的民间秘方真的是治病救人的良药,没有社会危害性呢?
一个前提,就是要经过权威部门来认定该药的有效性。按照相关规定,一种药品要经过国家批准投入临床使用,取得合法身份,必须经研究、试验、审核等多个程序,这是一个漫长而且耗资巨大的过程,从临床前试验到临床试验,从专家评审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耗时长达5至10年,投入的财力物力则是天文数字。这显然不是一个江湖郎中所能承受的。
很显然,在对待“民间偏方”这个问题上,不管是政府、法律,还是一些民间机构,目前都还缺乏应对的良方。要解决这个问题,一方面,需要那些拥有祖传秘方、民间偏方、良方的人士,主动寻求合法渠道,给自己一个合法身份,比如与一些民间机构、制药企业进行合作,依靠他们的力量完成整个审批过程,赢得合法的市场利润。另一方面,对于民间海量的秘方、偏方,有关部门不能采取任其自生自灭的态度,应该有“弃其糟粕,取其精华”的主动寻找意识。比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于2009年1月7日出台《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该规定第2条第3款对“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罕见病等疾病且具有明显临床治疗优势的新药”给予特殊审批的待遇。只是具体到现实生活中,极少有民间偏方能够享受这一待遇而已。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由政府或一些民间机构出面,设立专项基金,帮助各种祖传秘方、民间偏方进行一系列的审批工作呢?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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