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珠三角利用集体土地遍地开花,对接港台产业转移迅猛发展之际,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却在紧急刹车。法律规定,现有农村集体土地不再能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建设。征用土地是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为各项建设提供国有土地的唯一途径。
此后,土地市场形成一个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统购统销”的格局,土地供应采用指标制,由国土资源部按照土地供应计划进行指标分配。
而在城市土地使用制度逐步从无偿、无限期,向有偿、有限期使用的转变过程中,谁最终代表国家出让土地,出让权限怎么划分,谁具体组织土地出让,土地出让收入怎么分配等重要事项,都在向“县”集中。据《中国国土资源年鉴1999》显示,1998年全国出让的130417宗土地中,省级出让2748宗,占2.11%;地市级出让22329宗,占17.12%;县级出让130416宗,占80.77%。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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