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给证监会领导做培训业务的红人,到“光大乌龙指”案主角,再到起诉证监会的原告,从金融投行精英到大学教授,杨剑波在多个角色和职能中快速切换身份,有的让其一时光鲜,有的则备受指责。
4月3日9点半,杨剑波状告证监会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庭开庭
,由于该事件的里程碑式意义,引来许多法律界人士和媒体的旁听。对于此次公开审理,杨剑波方面有备而来,其专业律师团队在开庭前还连夜修改了发言要点。与之相比,证监会代理人专业度被指稍逊,其在法庭之上举例称:“一个人收入与消费应相匹配,只赚100块,但有天早上意外花了10000块钱,就去市场上抢10000块,这能不犯法吗?”话刚一落地,就引发全场大笑。
庭审过程显然不会如此轻松,当日庭上唇枪舌剑,双方激辩四小时,结果待定。
关键性物证缺失
或许并不是巧合,著名的海南凯立状告证监会案就是在北京市一中院审理的。14年前,同是此地,同是代理律师李江,同是状告证监会,杨剑波案的结果是否会像凯立一样胜诉?
4月3日9点左右,法院门口的旁听人员已排起长龙,主角杨剑波登场亮相,神情轻松,他先是与李江在旁交流,随后与相熟记者进行交谈,对于诸多的拍照要求,爱惜形象的杨剑波笑言:“摆好POSE再拍。”
9点35分正式开庭,此次北京一中院派出了北京法院网全程直播,还开放了央视、上海电视台等多家电视媒体全程录像,约有百人座位的法庭坐得满满当当。杨剑波的老东家光大证券也派人前往,但拒绝发表任何评论。
庭审的前40分钟是例行程序的身份确认、诉讼事实确认、请求确认和双方提交实体部分证据的说明和基本观点阐述环节。控辩双方共提交了六组证据,而当第五组证据出现之时,原告方对真实性不予认可。
这组证据正是监管机构上证所、中金所和上海证监局履行职务的情况,包括电话录音、询问笔录和光盘等,原告方认为,在2013年8月16日14时22分前,中金所人士张宏与杨剑波有过数次通话,这显示了交易是在监管层指示之下进行,但被告方并未提交这份录音。与此同时,光大证券方面的证人并未到场亦未告知缺席原因。
几番唇枪舌战之后,庭审开始进入高潮,核心问题被触及:被诉决定认定的内幕信息是否构成内幕信息?其一,内幕信息是否必须是与发行人自身相关的信息?其二,涉案信息何时公开?
“上市公司信息不能由媒体揣测公布。”被告方认为,内幕消息公开由上市公司经过一定程序向市场披露,并非由一般媒体进行任意揣测。“光大乌龙指”事件当日上午的报道并未经过光大确认,董事会秘书梅键的否认更使得投资者无法从前后矛盾的报道中得到真实情况,而光大证券是惟一全面知悉原因的主体,却利用信息优势先行交易。
第二个核心问题在于光大证券的交易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该争议的核心在于该交易行为是否基于既定交易策略。
杨剑波方面指出:“8·16”错单交易是突发事件,光大证券预案已经考虑到系统故障等交易异常,故在制度安排中决定部门按照制度安排实施,无论市场发生什么事件,是主动抑或被动,当天行为是套保行为,该行为以控制风险不确定性为目的。而被告方认为,杨剑波所在的策略交易部每天的投资额度上限只有1亿元,既然当日已经产生了72.7亿元的交易,则既定交易策略便无从谈起;并且当日上午72.7亿元的交易,已为违法违规交易,因此已不符合公司的管理制度。
从被告到原告
“正因为我的专业,才知道你的不专业。”杨剑波说。
纵观庭审,被告方屡屡朗读法律条文应答审判长提问,审判长则屡次提出要其简明扼要的要求。一位旁听人士告诉记者:“证监会派出的人很年轻,杨剑波那边律师太强了,被告全场有被压着打的感觉,难道这次杨剑波要翻盘了?”
杨剑波在庭审中的表现则可用“针锋相对”来形容:当被告方称所谓中性交易策略只是简单的买卖套利而已时,杨剑波马上反击称对方根本搞不清楚套保和套利;当被告认为杨剑波作为策略交易部负责人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杨剑波再次插话,“那你来告诉我怎么做”。审判长不得不多次提醒原告不要使用攻击性的语言。
杨剑波的激动事出有因,2004年加入光大证券,2005年11月参与了中国资本市场第一批交易所权证创设等活动,2006年以后,杨剑波着手光大证券结构性产品,特别是A股挂钩结构性产品业务平台的建立,并负责相关业务的开展,直至担任该公司金融衍生品部董事总经理,并最终升任策略投资部总经理,负责量化交易投资。然而,“乌龙指”事件裁定其终生市场禁入,几乎断送了他原本顺遂的职场生涯。
并未消沉太久,杨剑波迅速找到了一个新的角色,即母校上海财经大学的金融学教授,在其商学院MBA课程当中已有他的金融实务专题。虽然进入新角色并非初衷,但他的专业课在业内早已声名远播,据称,已有清华的MBA同学期待杨剑波来北京上课,其在新浪、和讯等专业财经网站上的专栏和博客亦运作得有声有色,社科院社科出版社亦在近期向其约稿畅谈量化交易。
“如果再回到当时,我还是会按照这种行为方式来处理。”庭审后杨剑波告诉记者:因为我参加过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这个案子的特殊性在于,既要懂法律又要懂专业,而这两个领域都是极少数人能理解和掌控的,而一定又是对这两个领域同时掌握的人才能有着比较清晰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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