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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草案,由于罚金过高引起了市民的反对。这则规定反映出的是一种“以罚代教”思想,与城市道德教育是背道而驰的,也不利于城市的和谐发展。
据4月20日《信息时报》报道,4月19日,记者调查发现,针对广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草案中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等规定,市民普遍反映罚款偏重、数额太大。记者在广州街头就新《规定》草案内容,采访了十几名市民,他们纷纷表示,规定条目更细是好事,但处罚金额呈几倍甚至几十倍增加,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的确,车主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将直接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对车主的这种行为予以适当的经济处罚,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这种经济处罚必须根据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违规情节程度而定,不能太离谱。
恰如中山大学赵过渡教授所说,罚款数额的制定要有其法理依据,加大处罚力度也是如此。该依据一般分为三部分:一是违法行为的社会影响程度;二是政府的治理成本;三是当事人的支付能力。按照这个《规定》草案,即使是自行车无意乱停放,也会被罚以最低300元的罚款,明显是偏重的。事实上,目前市场上一辆普通的新自行车,售价一般也只有200元左右。300元以上的罚款比自行车的售价还高,也难怪市民会有不同想法。
笔者以为,“机动车、非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等规定,反映出的是一种“以罚代教”思想。这里的“罚”,自然是指罚款,这里的“教”,是指宣传教育。事实告诉我们,学校的教育可以为精神文明建设打基础。一个人在学校受的教育结束了,文化知识可能极其丰富,但并不意味着他的道德水准与文明程度也达到了多么高的水平,他往往还需接受社会道德与社会文明的再熏陶。
就市民而言,这种再熏陶更多地来自于所处城市的人文环境与文化底蕴。但无论是人文环境还是文化底蕴,都与政府一贯的执政理念息息相关。这种理念具体到城市的法制环境上,就是要看法制人性化的程度,看人们对执法结果的满意度。诚然,市民要不断提高法制意识,但政府应该努力营造一个更宽松、更人性化的城市环境。
从这个角度说,“以罚代教”的做法值得商榷。市民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他们的道德水准与文明程度跟城市文明发展需求不相吻合。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做的是想办法对这些市民进行教育,使他们认识到按规定停放车辆的行为体现了自己的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显然,仅仅实行高额罚款是难以达到这个目的的。总之,这种“罚款教育”与城市道德教育是背道而驰的,不利于城市的和谐发展。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