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被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2月18日上午在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公司十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110,40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修订后的公司《公司章程》详见公司200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110,40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修订后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2007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自贡市政府签订投资建设自贡市省道305线改造及南湖生态城综合建设项目协议并组建四川南方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110,40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2008年1月11日和2008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持同意意见股东所持股份数110,404,720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弃权及反对股份。
    上述决议内容详见2008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有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田原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表决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四川英捷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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