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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 《反垄断法》8月1日生效 > 热点评论

反垄断法的真正目标是什么?

  反垄断法就要开始正式实施,各种迹象引发的质疑和担忧纷纷。

  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是,反垄断法实施过程中能否对内外企业真正一视同仁、统一标准?

  反垄断法的真正目标不是建立和维护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防止和反对一切有违自由竞争的市场垄断行为发生吗?

  在当下的国内市场,在普通中国民众心目中,最有可能让民众直接深受其害和影响市场竞争秩序的,往往不是那些外资大企业,而是内资大企业,是那些独霸一方、牛气冲天的具市场主导地位的国有大企业。
人们一直将那些大石油公司、大电信企业,还有所谓水霸、电老虎,各地割据一方势力强大的有线电视公司等等,视为反垄断最应该关注的目标。

  最让人们感到疑虑的问题是,如果反垄断的主要目标只是微软等外资企业,而不是内资国有大企业;如果反垄断法施行之后,仍然放着国有大企业的垄断市场的行为不打,却抓着微软的小辫子不放,这是不是很有趣?是不是很容易被理解为一种市场歧视?

  人们还注意到,虽然反垄断法再过几天就要实施,但有关如何执行新法打击市场垄断、价格操纵,以及其他违反自由竞争的行为,以及在如何执法以及由谁执法等等问题上,官方至今还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

  与此同时,质疑的声音还担心,反垄断法给了政府部门广泛的决定权,而如果政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各负其责,是否还愿意或能够约束那些拥有良好的政府关系,在政策制定方面还有很强话语权的企业。由此来看,特别是那些在电力、电信、石油与天然气以及航空等重要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大型国有企业,恐怕将根本没什么可担心的。

  另一方面,中国那些在技术、资金、品牌上处于劣势的中小企业,有什么可以高兴的吗?或许,当面对市场强劲的对手,在遭受垄断损害时,这些企业今后可以联手并依据反垄断法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从理论上看,受中国反垄断法冲击最大的应该还是中国大企业,因为其之前几乎不受这样的约束。可是今后,国有大企业将不得不面对非常精明的私营企业的竞争。

  与中国国企垄断地位靠国家权力来获得和维持所不同的是,世界上那些自由企业成功的典范,其所占据的市场份额,是在较成熟的市场环境里自由竞争的结果;是消费者将钞票投给了他们;是锐意进取和创新的企业文化和活力带动了这些企业庞大的市场份额。

  显然,反垄断通常不应反的是大企业,大未必就是恶的。在现实中必须接受的一个事实是大企业已被看做是经济进步的发动机。单纯把市场份额作为反垄断依据的做法已不再合理。大的也可以是美的,这个道理似乎不难理解??我们买任何东西的时候,首先想到的是大公司的品牌和质量。这一点都不奇怪。正是消费者对大企业的支持,才促成了它们的大。而唯一例外的,则是在政府指令下产生出来的经济怪物了。

  反垄断法的实施,应是通过保护竞争环境来保护消费者,而不是保护竞争者。反垄断的终极目标,不是为了保护竞争者,而是为了给消费者带来切实的利益。

  而国家经济政策的首要目标是建立竞争秩序,这正是人们将反垄断法当做市场经济宪法的原因所在。

  显然反垄断法不反垄断,只反滥用垄断的行为。所以,反垄断法不在于打倒了谁,而在于让中国的市场经济更有秩序,更有规则。让中国企业、中国产业更具全球竞争力,这必是反垄断法的真正重要目标。

  所以,无论是垄断者还是非垄断者,都应该欢迎反垄断法的出台和实施。

  反垄断法对垄断者本身并无评判,只是明确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然而人们目前还恐难对此抱太大的希望。舆论的一个普遍共识是,反垄断法不是独立存在的法律制度。反垄断法的成效如何,取决于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成效。如果没有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没有高效率的政府部门,那么,反垄断法就很难担当起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角色,也很难打破市场垄断格局。

  面对诸多激烈的争议,应该承认,该法规的出台并施行,毕竟是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重要里程碑,将从一定程度上扭转大企业挤压小企业生存空间的现状,建立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消除垄断对市场经济造成的破坏。而对迫切需要公平竞争环境的那些“弱势”企业来说,一部拥有可操作性的配套细则的反垄断法,意义自然非比寻常。但我们相信在那些高度集中的行业,由于直接受到政府的管制,情况可能不会产生明显的变化。

  我们希望看到,将要实施的反垄断法成为不只针对外资企业的法律,它将公平地对待所有国内外企业。那些凭借优质优价产品在竞争中占有优势的企业都应该受到鼓励,而试图通过并购或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排斥竞争,建立不正当行业垄断的企业,则都必须受到约束。

  反垄断立法的本意是借此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最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客观上看,各国反垄断法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提升本国企业竞争力的作用,希望它在中国也能发生类似的效力。

  毫无疑问,反垄断法的那些不完善之处,正是中国市场经济尚不完善、尚不成熟的反映。计划经济的印痕,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各部门的利益博弈,以及各大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等,都会在一段时期内影响这部法律的实施效果。但我们有理由对这部法律的终于实施和将来的不断完善充满信心,对它灿烂的前景充满期待。

  (来源:华夏时报 作者:商灏) (来源:华夏时报)
(责任编辑:单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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