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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市“市场化”改革取向是大势所趋

2009年08月21日03:03 [我来说两句] [字号: ]

来源:中国证券报
  IPO市场化,主要包含两大基本任务:一是IPO定价市场化——彻底消除官方对新股发行定价的行政性干预,或是所谓的“窗口指导”;二是IPO节奏市场化——彻底消除官方“暂停IPO”或“重启IPO”的特权与越权行为。


  股市原本是一个“市场化”程度极高的投资市场。然而,当我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尝试步入“市场化”轨道时,却有不少人不愿放弃我国“政策市”,他们旗帜鲜明地反对“市场化”改革方向。

  实际上,“反市场化”人士的观点很简单,但却存在着明显的本质谬误,在此,我们有必要逐一加以反驳。

  谬误之一:以光大证券IPO为例,其发行市盈率高达58.56倍,高于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42倍),因此断定,光大证券发行价严重偏高。

  反驳之一:在股市泡沫化的条件下,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光大证券的发行价格是否偏高,很显然不能直接与大盘平均市盈率相提并论,而应该执行下述两个评断标准:一是与同业股价及市盈率比较。目前已上市证券公司共计9家,除海通证券的股价稍低以外,其他8家的股价均在20元附近。此外,多只券商股的静态或动态市盈率在60倍以上。二是与大多数A股市盈率比较。目前,已有过半的A股动态市盈率突破100倍。因此,在目前股市泡沫化的前提下,光大证券20元左右的发行定价以及58倍的静态市盈率并不过分,相反,它符合“市场化定价”的内在要求。

  谬误之二:新股发行价过高,就是上市公司“圈钱”,创始股东大捞“油水”、大股东占便宜。因此,坚决反对新股高价发行。

  反驳之二:众所周知,新股溢价发行所得资金,必须记入“资本公积金”账户,一般不得随意动用,它属于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所有,并不是创始股东所能独吞或私占的。相反,股东愿意自己出高价购买自己的公司股权,这也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的事情,更何况,创始股东所持股份至少在3年内不得上市流通,即便将来减持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因此,无论从哪个角度讲,新股高价发行并非装入创始股东“口袋”,而是归于全体股东的“所有者权益”项下,对未来股价走势并无直接影响。

  不过,如果新股发行价偏低,则“差价”为新股申购者(大多为机构)获得,它会演化成为一种新的投机动力源;相反,如果新股发行价偏高,则“差价”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占有,并会注入实体经济中。如此看来,我们更赞同高价发行,让实体受益、鼓励实业发展,从而抑制“泡沫市”的过度投机。

  谬误之三:新股高价发行必将进一步抬高二级市场股价,加大股市泡沫。

  反驳之三:这显然是因果倒置、功过误判。其实,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标准,正是根据二级市场的行情及同业市盈率来议定的,也就是说,新股发行价是随二级市场“水涨船高”、“随行就市”而变化的。因此,“新股高价发行进一步抬高二级市场股价”的说法不成立。

  相反,在股市严重泡沫化的情况下,新股高价发行,有利于吸纳市场泛滥的流动性,将部分游资导入实体;同时,新股高价发行,能够极大地缩小一、二级市场差价,并同时加大新股炒作成本和投机风险,从而抑制新股过度投机,并对老股炒作起到警示作用。

  谬误之四:解决爆炒新股的唯一途径是改变新股发行方式,采用“一人一手”或是根据“账户市值”配售。

  反驳之四:“一人一手”在世界股市中很少采用,只是罕见的个案。然而,它总被有些人拿来当成“普遍真理”,或是灵丹妙药,希望在我国广而推之。这显然是自说自话。

  其实,“一人一手”的实施有两个必备前提:一是发行股本超级大;二是市场化定价发行。两个前提条件,缺一不可。因为“市场化”定价发行,“一人一手”的申购权利才可能被投资者主动放弃,只有这样,“一人一手”才能褪除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外衣,并能同时解决“中签率超低”的难题,更为精妙的是,新股发行的“市场化定价”,还能自动消除“炒新狂潮”现象。因此,“一人一手”如果排斥“市场化”定价规则,则会变得毫无意义。

  同样,“账户市值”配售新股的做法,则更糟糕。因为它既不能解决“中签率超低”的难题,更不能解决“炒新狂潮”的弊端。因此,“账户市”配售新股的主张,更不可取。

  谬误之五:“市场化”发行定价,并没有让新股上市首日出现跌破发行价的情形,而且还有不小的涨幅,因此断定,我国新股发行的“市场化”改革尝试失败了。

  反驳之五:在我国,“新股不败”的神话由来已久、深入人心。在股市泡沫日益严重的今天,“市场化”定价发行已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从过去的200%—500%降至100%附近或以下,这已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更何况,市场还有一个慢慢纠错和逐渐适应的过程:先是上市首日涨幅从200%—500%降至100%以内,然后,再进一步降至50%附近或以下,最后,才是与发达市场接轨,“上市首日跌破发行价”才可能成为一种“随机”出现的正常现象。

  事实上,在A股发行市场,总是存在一种现象:有人一方面指责新股发行价过高——简直就是“圈钱”行为,而另一方面,他们却又争先恐后地抢购新股、爆炒新股。

  实际上,其中原因,大家心知肚明。正是由于新股发行价被人为强制压低(而不是有些人所说的“高价”),从而形成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巨大差价。为了获取这一巨大差价,任何资金都愿意无风险地参与新股申购,从而形成了世界上罕见的超低中签率,甚至可以低至万分之一;同样,为了博取一、二级市场巨大差价,即便新股中签无望,投资者仍可在新股上市首日一搏,参与新股狂炒,以赌估值差价,于是,也才有了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高达200%—500%的世界纪录。这就是我国IPO的畸形与非市场化现象:一级市场零风险,二级市场高风险。

  最后提示:中国股市的对外开放,以及“国际板”的推出,如果没有“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基础作为前提,那么,结果是可想而知的。(作者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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