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3月15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还有12个工作日,但围绕《规定》的利益权衡与博弈也正浮出水面。一方面,证监会既然祭出新规,必然有实施措施,不能排除它使用“派罚单”,甚至“杀一儆百”的铁腕手段,以维护《规定》的严肃性。另一方面,有些基金公司特别是小基金公司忧心忡忡,弥漫着一些不确定预期。
某基金说:以前基本给银行打工!
记者从多方渠道了解到,基金和银行之间一直有销售“潜规则”。由于银行渠道的绝对优势,成为基金销售主渠道。为了鼓励银行多卖基金,基金公司往往对银行有多方面奖励,如,直接返现到银行账户,成为银行的中间收入来源;向银行支付各种费用,如“即期费用”,这笔费用伴随着基金销售“同步进行”,费用比例从2%。到7%。不等,有些甚至更高,还有“尾随费用”;搞各种名义的培训或者内部活动对渠道的客户经理进行奖励等。
这些费用导致的恶果是,中小型基金公司卖一只亏一只,大基金公司也只能靠吃老本维系。一个规模为50亿的基金,即期费用在7%。左右,这只基金则无法盈利。“我们基本上是为银行打工。”某基金公司人士说。
新规来了:是及时雨还是老汤药?
3月15日实施的《规定》,客观目的之一就是要打破这些“潜规则”,还基金销售一个干净空间。
《规定》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前,应由总部与基金管理人签订销售协议,约定支付报酬的比例和方式。此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在基金销售协议中明确约定销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支付方式;除客户维护费外,不得就销售费用签订其他补充协议。《规定》将基金公司可以和银行分行或支行签订协议,改成只能和银行总行签订协议。另外,《规定》中描述,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保有费。
这些新规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利好”,一位业内人士说:“鼓励基金正当竞争和长期持有。”但另外一些公司特别是中小基金公司则认为是“噩耗”。他们的观点大致有三条。第一,取消和分行支行的协议,意味着基金公司持续营销的效果可能明显减弱,因为总行可能全国‘胡椒面’,而一些基金公司希望重点维护某地区并不想全国叫卖;第二,没有了其他费用的鼓励,将使基金营销更加艰难;第三,客户保有费到底多少不得而知,坊间一种说法是,约为基金管理费的30%-50%,基金公司需每年按季度缴纳。这个费用算下来与“即期+尾随费”不相上下。果真这样,那是花了钱,却不一定有功效。甚至有人认为基本上是换汤不换药。
小公司:完善提高是惟一出路
据了解,《规定》颁布之后,对中小型基金公司造成的冲击将最大。
以往有些中小基金公司为发基金不惜“下猛药”,给出的即期费用和奖励都高于其他公司,这笔费用一旦取消,对他们的基金销售将带来明显影响。而与此同时,支付高成本的保有费用,中小基金公司的运营成本却未有实质性的下降,生存前景堪忧。
某基金业内部人士直言不讳地告诉记者,《规定》出台并不能真正杜绝这些基金公司向渠道支付各类“即期费用”等,中小基金公司可能会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变相“支付”。这也是有市场人士猜测证监会不排除使出铁腕手段的理由。
北京某基金公司渠道人士也对记者表示,中小型基金公司靠“好处费”取胜并非长久之策,在服务、业绩等方面完善提高才是正途。
短炒基金将遭惩罚性赎回费(相关链接)
快进快出,是一些基金投资者惯用的方式。 拿100万元买开放式基金,赶上好行情,即便持有时间不到一周,只要收益高于0.5%的赎回费率,就可赎回获利。不过,将实施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对于这种短炒行为进行了限制——投资开放式基金不满一个月或一周,将遭遇惩罚性赎回费,这意味着短炒的成本提高。
《规定》要求:认/申购费率不得超过认/申购金额的5%,赎回费不得超过赎回金额的5%。对于持有期低于3年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不得免收其后端申购(认购)费用。 而持有3年以上,后端模式中费用可降低至零。(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