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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国资委出台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其中最令股市关注的是“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的基础上,参考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表现合理定价”的规定。
这个规定很多人都是视其为“国家规定”的,因此认为从此在有关问题上就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了。事后,在很多上市公司的股份转让、变更中也就把它作为了“定价底线”。就是最近的“以股抵债”中,也成了方案设计者严格遵循的“国家规定”,电广传媒(000917)(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就定出了0。42元出资的股票可以用来抵7。15元债的中国股市“创举”。
然而这个规定能不能算“国家规定”我们暂且不说,先看看它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之上的,对上市公司的不同股东的权益有什么不同的影响,就可看出这个规定是公平合理的、还是一厢情愿的。
截止7月底,我国已有上市公司1367家,总股本达7000亿股(其中公众股2200多亿股,非流通股4700多亿股),总净资产约17500亿元,平均每股净资产约2。5元。其中非流通股约占68%,按净资产值计算即占有资产权益达11600亿元,而流通公众股约占32%,享有的资产权益只有5900亿元。
这17500亿资产的构成,有上市公司的历年利润积累1000多亿元,而公众投资者的出资近11000亿元,既公众股的出资成本约每股5元;非流通股的出资只有5000多亿元,其出资成本即只有1。1元左右。
以净资产值来计算股东权益,即非流通发起人股东的资产权益平均“增值”127%,而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公众流通股东的资产权益即“贬值”50%。
就个股来说,一些高溢价发行股票的公司,这种股东权益反向变化的程度就更触目惊心。电广传媒公众股的97年的首发价是每股9。18元,两年后的增发价即是每股30元,经历年的送派,目前电广传媒公众股的出资成本平均每股仍达13。35元,而电广传媒的发起人股是以每股1。37元的资产折股的,经历年送派后其出资成本平均每股只有0。42元,两者的比例是1:32。更加典型的是用友软件(60058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发起人股以8000万元资产折股7500万股,每股仅1。07元,而社会公众股的发行价是36。68元,是发起人股出资的34倍;上市三年后的今天,经过每年的高送派,用友软件的发起人股东已收回现金1。1亿多元,是出资的1。4倍,现在用友软件的控股股东是负成本拥有1。08亿股法人股,占有7亿多元的资产权益,而公众股东9。17亿元的出资,三年的分红只有不及控股股东1/3的0。3亿元,平均的年收益率仅为1%,甚至比一年期存款利率还低50%,而特别是出资9。17亿元在公司享有的资产权益却只有2。5亿元。
现实就是这样,在我国股市,这个“净资产值”对不同的股东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不同的股份出资,意味着不同的权益,意味着股权的分置和扭曲,意味着侵占与掠夺,意味着与市场规则的背离,意味着不公和失衡。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本来就是在扭曲的股权设置制度下产生的,只是一个财务平均数字的“净资产值”,却被认定为天经地义的“价值”标准,并且被强加于市场,那么这个市场还怎么能不扭曲,不失衡,不颠倒,这个市场还怎么能够理得清、道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