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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面对旅游业近期沸沸扬扬的关于小费制的争议,国家旅游局在明确表示“导游不允许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收受小费”后,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04年“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须在“十一”黄金周前和黄金周期间开展联合行动,并重点查处导游索要小费、私拿回扣等不正之风。
据了解,在广东部分旅行社开征小费后,浙江杭州大厦旅行社日前也宣布引入小费制。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人士就此表示,国务院下发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已经明确规定,导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等任何方式索要小费或私自收受小费。昨天发布的《通知》中,国家旅游局再次重申此观点,并将导游私拿回扣、强迫购物和打击“黑车”、“黑导”、旅行社在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拉抢游客、敲诈勒索等行为一并列入黄金周重点查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