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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10月16日电 深圳最新出版的第37期《市政府公报》透露,深圳市政府每年将评选一次“金融创新奖”,授予在金融创新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或个人。根据日前出台的《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奖项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5名,三等奖10名,奖金数额分别为: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据《深圳商报》报道,根据《办法》,申报“金融创新奖”的项目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由在深圳的中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研究开发,并首先在深圳应用推广的金融创新项目;第二,近两年内完成研究开发并向市场推出一年以上;第三,产生了特别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产生了鲜明的品牌效应或对该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善资产质量,改进经营和收益结构等方面起到了明显的推进和带动作用,对该行业发展有较大的导引示范效应;第四,不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规或政策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