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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近两年超常发展的我国担保业暴露出一系列缺陷,已被媒体称作“又一个来不及繁荣就陷入危机的行业”。经济学家吴敬琏昨天在“2004中国担保论坛”提出,担保业生存危机的核心问题,就是基本没有搞清楚政府推动的政策性担保和市场客观需求的商业性担保的区别。应在法律上和政策上对政策性的和商业性的信用担保分别加以规范,扶持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强化行业监管,不让假担保“圈钱”。>>我要发言
吴敬琏说,由于信息的高度不对称性,金融市场要在规范的基础上才有可能健康地发展,政府对市场合规性的监管具有决定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对商业性信用担保机构进行规范的法律基本上不存在,也没有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它们进行监管,由此造成了行业监管严重缺位、担保机构之间无序竞争的状态。
国内相当数量的信贷担保机构实际经营的,是信贷担保以外的金融业务。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对于大中型企业的信贷担保,通常是由放贷的商业银行按照大数法则自行办理。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在商业银行之外另设信贷担保机构,往往另有所图。有时,这类信贷担保机构甚至沦为进行违法违规活动的工具。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把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当作自己的行政下属单位来使用,向行政机关指定的对象提供担保。有些中小企业信贷担保机构虽由地方政府出资或部分出资设立,但却得不到对补充资金的补助,资金时时发生短缺。吴敬琏提出,完善担保行业的立法,建立并加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担保行业监管体系。同时加强政府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支持,完善它们的资金融通和风险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