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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福州十二月七日电 继土地承包责任制后,八闽山乡正进行一项重大变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分改革到位的地方农民成为山林的真正主人。
福建山多地少,俗称“八山一水一分田”,山区森林资源丰富,发展林业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山区农民迫切期望通过有充分自主权的营山造林过上小康富足的生活。
土地含耕地、山地、滩涂三个部分。一九七八年中国农村进行的土地承包责任制改革,解决了农村的耕地问题,农民在责任田里种什么、怎么种,全由自己说了算。但山地、林地依然是村集体所有,山林产权不明晰,林农造林、营林的积极性无从谈起。
去年福建省启动了以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为目的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至上月底,福建已明晰山林产权面积七千一百多万亩,占应明晰产权面积的百分之八十六点五。
福建林权制度改革,不是简单地“分山到产”而是通过“耕者有其山”之后的系列配套改革,从法律上确立林农作为林业经营的主体地位,让林权成为财产进入生产要素市场流通盘活。
在福建三明、南平等林权制度改革进行较好的山区,农民把承包山当成责任田,“像种粮一样育林、像管田一样管林”。邓文山是永安市淇田村的农民,林权制度改革后,他和十八户农民成立了文山家庭股份林场,山林总面积二千九百亩。他说,“林权改革,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真正吃下了‘定心丸’。自己的山林,自己的绿色银行,没理由不培育好、管护好。”
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梁绮萍今日在福建省林权制度改革现场会上表示,要继续推进林权改革,建立流转机制,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
( 责任编辑:魏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