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GP到6666 随时随地查行情
有关权威部门2003年以来多次对河南民营企业的调查显示:民营企业反映较多的是市场准入问题、融资问题、税负问题和权益保障问题。其中要求合法权益受到保护的呼声最为强烈,但法制方面却表现出了步履艰难、严重滞后的局面。
前不久,河南大程面粉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豫花”牌面粉在湖北黄石惨遭封杀和地方媒体大肆炒作后,大程集团十多年心血打造的优秀民族品牌被毁于一旦,直接面临关停倒闭的危险。企业经营的权益保障为什么如此脆弱而不堪一击?虽然此后国家权威部门证明了大程企业的清白,但大程面粉企业已经遭受了直接、间接损失近亿元,而且企业受到侵害后法律维权的路漫长而艰难,巨额损失谁来承担?
河南省淅川县民营业主程遂发只因自己追风赶潮,在1997年注册自己的公司名称时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为“自然人股东”,以虚假“股份制”企业命名,而且在多次庭审中一再证实该企业为实际的民营企业,但因种种强大社会势力因素干扰司法公正,要把程遂发自行处理公司财务的行为定性为对“股份制企业”的“职务侵占”,使程遂发自去年4月14日被“双规”,继而于同年6月13日被捕后一直在押,至今未予结案,原本应该最为公正、庄严、神圣的法律天平却向着权势的沉重“砝码”斜倾,成为侵害民营企业家的佐证。“程遂发案”不是个案,在具体司法中不公正、不公平的情况大量存在。如今许多民营企业感到与国有企业打官司,尤其是到外地打官司费力耗时,而且胜诉的希望很小。特别是当民营企业的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的侵害时,在行政权力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下,往往缺乏有效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司法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加之司法裁量权的滥用,使得民营企业受侵害的权益失去了最后的法律救济机会。
大程企业、程遂发,在某种程度上显现了河南民营业主心中的痛和民营企业面对法律的尴尬。
长期以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被看成是一种异己力量。这种影响在法律、政策和市场经济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立法层面的不完善、不配套、不平等也显而易见:一是在我国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系中,有关民营经济的利益权益保护的法律还相当零散,缺少一个以稳定的规章制度为基础的管理体系,有些法律法规之间相互冲突,缺乏权威性,甚至出现“依法侵权”的现象。二是对公、私财产的法律保护不一致,比如谁侵犯了公共财产要追究刑事责任,而谁侵犯了私有财产只是民事纠纷。三是对个体业主与外国投资者虽然同属私人财产所有者,但在保护上也有差别。比如内资企业是从投资之日起就征收所得税,而外企则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四是对民营企业的权力和义务存在不对称的问题。目前行政性法规居多,而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和诚实信用等体现“人文”、“民本”、市场经济原则的法规较少。由于义务本位的指导思想,立法上对民营企业应尽的义务规定得多,而对其应享受的权利规定得少。
政府侵权时有发生,民营企业无能为力。河南郾城县万金镇一所民营学校因为“抢了能为镇政府‘上供交钱’的公办学校的生意”,就使镇政府请来县民政局将这所学校查封。现实中,一些握有实权的部门不依法办事,工作人员缺乏依法行政的理念,遇到问题,动不动就要使“权”。在对一些地方企业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不守信用,往往单方面宣布关停小企业,收回土地使用权,废除租赁承包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等,而由此带来的损失不予补偿,甚至找不到人过问,使得民营企业的正当经营权益难以保障。
( 责任编辑:马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