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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铁路票价听证会之后,2003年、2004年均未就票价上涨问题召开听证会,而是沿用了2002年的听证结果。其实,现行的国家物价听证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缺陷。
据中央电视台1月13日报道,今年春运的铁路票价再度上浮,引起了社会关注。记者为此质疑铁道部:自2002年铁路票价听证会之后,为什么没有再就此问题举行过听证会,又为什么2003年、2004年的票价上浮均沿用了2002年的听证结果。铁道部解释非常直接:不存在每一年春运都要专门进行价格听证会的必要。
面对这样的强硬理由,央视记者似乎也没辙。但是,2002年召开听证会时,谁也没有说过一次听证要管几年的话,现在,消费者是否可以联名提议再度召开听证会呢?
带着上述疑问,笔者特意查找了有关规定,结果发现,现行的国家物价听证制度,本身就存在着巨大的缺陷,公民知情权、参与权根本就没法体现。
2002年12月,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发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规定政府制定或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该举行价格听证会。从此,听证会制度走进了我们的生活,几年来,舆论始终把价格听证制度作为决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但是,经过多次的实践后,回头再看,却发现“逢听必涨”已成规律,民意根本无法左右物价决策。
“听证”是国家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之前,给各方提供向国家机关发表意见、提供证据,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法律制度,是公民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重要途径。但是多年来,听证的主动权始终没有掌握在普通百姓的手里,听什么、证什么,百姓也没有发言权,许多时候甚至规定,听证代表只能讨论涨多少,而不能议论涨不涨。
按照《听证办法》的规定,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但对于具体办法始终未有下文。这几年,全国各地举行过数千次的各类价格听证会,但全是要求涨价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而从没有要求降价或对价格质疑的消费者或消费者团体作为申请人。所以,听证制度在目标上就违背了“主权在民”的本意,原来的制度民主变成了一种形式民主。在百姓需要质疑价格的时候,听证会开不了,相反,有关部门拟订好涨价方案后,听证会倒成了一个民主的花瓶。
民主决策上的“制度作伪”,比单纯的专断决策更危险。因为,作伪后的“民主决策”,给专断决策穿上了漂亮外衣,使百姓民主权利的实现更加被动。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