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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段时间,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问题上,舆论多批评的是以“招商引资”为政绩的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外商一般没成为关注的焦点。但现在,外商不甘于幕后活动,也要就这一问题公开“发言”了。据报道,54家在华跨国公司,针对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可能对跨国公司的影响,准备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年到10年的过渡期”。据说,这份报告还将同时提交给财政部、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笔者特别注意到《中华工商时报》文章中提到的一句话:“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们,跨国公司很生气,后果很严重!”报道没有点出这句话是谁说的,但意思已经很明白,无非是想用撤资来要挟。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已经3年了,但现在,内外资企业还适用两套税法,这种状况在全球极为鲜见。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名义税负是15%,实际税负是11%,而内资企业目前的名义税负是33%,实际税负为23%左右。无论是名义税率,还是实际税率,内资企业的税负都是外资企业的一倍。除税率差别之外,各级地方政府为推动“招商引资”,还往往对“三资”企业有相当多的税、费优惠和抵扣政策,更遑论土地、信贷方面的种种倾斜了。
应该说,中国政府对待外资的态度和给予的“超国民待遇”已经远远高于其他发展中国家了。正是基于此,一些学者批评中国经济发展的大部分收益被外资拿走了,致使很多老百姓没有享受到经济增长的成果。的确,由于本国经济的后发地位,发展中国家客观上需要获取外资流入以促进本国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而出于“风险溢价”的要求给予外资一定的税收优惠也是基本合理的,但如果这一优惠变成了外资既高于本国企业、也高于外资在母国待遇的“超国民待遇”,特别是,外资反把这一优惠用来“要挟”东道国,那么,将会置本国企业于不利地位,对本国经济造成损害,从而有违吸引外资的初衷。首先,它造成了外资对内资的挤出效应。其次,对外资的税收优惠,也严重扭曲了企业行为,形形色色的“假合资、假外资”即是其表现。有研究估计,“假外资”占了实际FDI(外商直接投资)利用额的1/3左右。再次,与“优惠”并存的种种腐败、设租寻租、不透明和不确定性,以及政府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忽视,更为外资所忌惮,往往抵消了税收优惠本身的作用。
对跨国公司和中国FDI流入的研究表明,真实有效的FDI流入主要应归结于东道国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市场前景、人力资本、市场和司法基础设施等因素,而税收优惠和政策倾斜往往被置于“吸引因素”的最后几位。从这个角度说,中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正是向着国际惯例靠拢,为外资在中国的活动打下一个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而这也正是外资一向希望的。此外,为履行原有的税收减免承诺,有关部门提出在“并轨”的同时也为外资企业设置了过渡期,也就是说,已经考虑了外资的既得利益和过渡性要求。基于这些因素,很多专家估计,即使外资对统一税负不满,也是那些假外资和只是意在偷漏税与避税的外资,而现在,竟然是54家跨国公司联名上书,反对税收并轨改革。
可以说,此事不仅暴露出外资在中国市场上已结成利益联盟,并成为一支重要的既得利益集团力量;也将使我们重新认识和思考跨国公司的作用。随着中国更深地融入经济全球化,这样的事以后可能会越来越多,并成为改革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对于中国政府而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就不仅仅是一个对待外资的态度问题,更事关我们如何去应对这种挑战。为中国的战略利益着想,税收并轨改革不能也不应受阻于跨国公司的“要挟”。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