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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亮被国家队开除,很快引来了很多人的叫好声。但是笔者以为,开除田亮由于在起始点上就缺乏程序的公正,必然导致了处理结果的谬误,通过这件事应该反思的恰恰是管理者以及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冠军人才的深层次问题。
首先,没有程序设计的正义,没有约束机制的制度规定,谈何违规?早在2004年11月份,针对奥运冠军忙于商场疏于赛场,忙于走穴的现象,国家体育总局管理部门有关人士指出,“国家对于奥运冠军有明确的奖励政策,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可以说在管理上出现了真空,甚至有些放纵!”在没有相关约束机制规定的情形下,却要硬找一个模糊的、牵强附会的、没有说服力的“规定”开除田亮,实在让人难以服气。
其次,田亮有权自由支配自己的半年假期。什么是休息休假权?《劳动法》也规定,休息休假是指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单位的劳动者按照规定不必进行生产和工作,而自行支配的时间。国家确定休息时间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保证劳动者有更多的机会参加文化娱乐、科学技术学习,提高自身的修养和情趣。况且对于田亮来说,十几年都是在封闭集训的枯燥环境下刻苦训练,好不容易被允许休个长假,使自己有机会参加一些社会、娱乐活动,也许在他看来,这就是自己最放松的休假方式,为什么就不行呢?
第三,究竟该倡导什么样的世界冠军?是要倡导塑造一个仅仅只对自己专业炉火纯青,而对其他行业一窍不通的单一冠军人才呢?还是要倡导塑造一个不但对自己专业炉火纯青,而且在其他行业也小有建树,为自己将来退役后自谋出路,减轻国家负担的复合型冠军人才?显然,后者更符合冠军们未来第二次就业的需要。
第四,草率开除田亮的后果是双输。对于田亮而言,将失去再次竞逐世界冠军的机会。对国家而言,田亮也算是国家投入巨资的“国有财产”。有人曾计算过,去年雅典奥运会中国队获得30枚金牌,那么每枚金牌的成本就差不多是几亿元,真可谓是世界上最昂贵的金牌。田亮作为一位老世界冠军,他的培养费花得就更多了,甚至超过几个特大型企业的投资。面对田亮这样依然有创造活力,能够生产不可估量的社会价值的良性国有资产,就这样剔除了,显然有些可惜。
第五,为什么包括田亮在内的中国奥运会冠军不能有第二职业?细心的人知道,去年参加雅典奥运会获得了冠、亚军的很多外国运动员,本质工作其实不是运动员,比如赛艇女子单人双桨冠军,德国人斯托姆波罗斯基是一名时装设计师;女子花剑个人银牌得主,意大利人特里利尼职业是森林护林员;射击女子飞碟多向冠军,澳大利亚人巴罗奇职业是“农业保护官员”;举重女子53公斤级铜牌得主,哥伦比亚人莫斯奎拉职业是药剂师等等。而在中国体育界运动员就只能是运动员的观念根深蒂固,使竞技体育深深烙上了“职业”二字的烙印。如果能够让田亮这样的冠军以榜样作用带动大众参与体育的热情,使公众在时间上、空间上切身感受到体育的无所不在,感受到体育对于促进人的健康发展带来的好处,就很容易让老百姓积极参与体育活动。
( 责任编辑:周克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