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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曝光,拥有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身份的庐山风景区,,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损毁国家生态公益林,“在村民砍一根竹子都是犯罪的地方”成片地毁林,违规兴建私家别墅,导致这一景区抢建别墅成风,这一现象已在当地社会和过往游客中产生恶劣影响。
其实,去年的9月和12月,媒体已经两次曝光过官员在庐山风景区违规圈地建别墅的现象,当时该地区有关部门接受采访时表示一定从严查处———可这么长时间了,抢建别墅之风不但没有止住,反而越刮越猛越刮越盛,这种现象很耐人寻味。
2003年初的时候,为遏制风景名胜区的过度商业开发,国家开始对“风景名胜市场化”亮起红灯,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强调,风景名胜区不能交给企业管理,不能以委托经营、租赁经营、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将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和资源保护监管的职责交给企业承担。风景名胜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行政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资源,监督规划的实施。
不错,叫停“市场化”后,“过度商业开发”这条“狼”在一定程度上被赶走了,可“官员庐山抢建别墅成风”的现实告诉我们:才出狼窝,又入虎穴,风景名胜从“市场化”转移到“行政管理机构”手中时,又遭遇到了“行政管理机构”权力的蚕食——官员直接在景区抢建别墅或向有钱人出卖景区土地——这种权力的蚕食甚至比市场化之下的开发商更非理性,危害也更大。
“庐山遭遇”从一个侧面折射出当下风景名胜区的僵局:交给市场,商人会非理性开发;回归权力,权力会破坏得更厉害。出现这种僵局的根子,在于风景名胜的产权不清晰而增加交易费用所导致的后果。
现行法律规定,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理论上该由中央政府代表全体人民意志合法行使所有权。正如有论者指出的:事实上,所有权只是经济学中的抽象概念,由其派生的支配权、使用权、开发权和收益权才是所有权的实质内容。国内各类风景名胜区成千上万,从产权理论出发,只有中央政府才是全部不可再生风景名胜资源开发、使用、维护、收益的惟一代表人。
然而,当下的制度框架中并没有相应的制度安排来确保国家行使此种所有权。为了降低风景名胜管理中产权交易的费用,中央政府将所有权分割为不同的“产权束”,然后通过法律分配给各级地方政府,于是在一块风景区上,就叠加了各级地方政府层次不同的产权———风景名胜区当下面临的僵局正是源于这个错综复杂的产权:因为各级权力都有着自己独立的利益,模糊的产权界限下,必然导致权力的拥有者官员或通过市场化获得开发权的开发商短期行为的破坏性开发。
回到“官员庐山抢建别墅”这个现实上来,我们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正是因为庐山风景区上叠加着各级地方政府不同层次的产权,导致了产权严重混乱———市场化的路被封死后,官员直接抢建别墅而自肥就成为必然了。如果这种混乱的产权得不到清晰的界定,如果地方官员对中央对民众可以都不在乎,不仅庐山,其他的名胜风景区也会相继陷入这个“名胜僵局”。
( 责任编辑: 杨茂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