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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年底,企业也习惯盘盘点,算算盈余账,效益好的也忘不了员工一年的辛苦,发个红包,对劳动者给予奖励。现在有些企业发红包,喜欢搞点儿另类,比如,档次不仅有高低,而且数额也不公开。这法儿,从私营企业肇始,现在运行到了国有企业。
我以为,国企年终发红包不宜保密。理由也很明显。私企发红包保密,有它的道理。主要根由在于企业的财富是私营企业主自己的,年终这红包的分配就属于“计划”外的,其权属在私营企业主个人手里。红包内容的多寡,除了看劳动效率,看劳动过程,看劳动结果,还可以凭个人的兴趣、爱好等主观态度而定。说句不好听的话,叫看着谁顺眼,谁的红包就会丰厚一点儿。当然,你要相信企业主心中自有谱儿,他不会干“费钱不讨好”的傻事。
国有企业则不同,国有企业的财富属于国家,其财富的分配就不能任凭管理者个人好恶而犒赏。企业的劳动效率,员工的薪酬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国家有着严格的财务规定。除了平时的工资额度,工效挂钩、福利劳保一应个人所得,都有章法管着,不可以率性胡来外,即使年终的效益红包,也受到规章的约束。发多少,怎么发,同样不可造次。既然是共有财富的分配,就必然牵涉到公正公平的问题。而实现公正公平的最佳途径无疑是公开,是阳光操作。
公开红包分配,其依据同样在于劳动者的绩效,既有定性的分析,更有定量的考勤考核,只能是一个标准,只能一视同仁。
其次,阳光操作,才能更好的避免企业管理者的私权扩张,可以有效防止个人权力对于分配的肆意侵蚀。如果发红包保密,就很难保证这种分配是公平合理的,不带有个人的恩怨色彩。在不少企业决策权依然集中于一个人,或者说一把手说了算的情况下,职工对于隐蔽形式的分配方法,担心其循私舞弊,担心其有失公正是自然的。
其实,年终发红包同样是一种精神奖励手段,只是时机与往日有别而已。既如此,要真正达到奖勤罚懒、优胜劣汰的目的,就必然要求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求激励的正效应。也就说,要使红包分配向真正的劳动模范、先进等倾斜,真正实现工效挂钩,多劳多得。只有公开分配,才能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如果发红包实行保密术,即使管理者自认为很公正,但由于不公开,谁也不知道对方到底拿了多少,反倒容易互相猜忌,进而对发放红包的公正度产生怀疑。到头来,倒是制约和影响了劳动者的积极性。与企业的原初愿望相违背,何苦来呢?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