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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9日《新京报》报道,因寄特快专递非得用现金而不能使用邮票,北京消费者程建国先生将西城区邮政局西外大街支局告上西城法院。
《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支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资两种形式”,排除了贴邮票的形式,实际上邮政开办特快专递业务10多年来也没有让使用这种业务者贴过邮票,而按《邮政法》的规定,邮票是预付的邮资凭证,是可以在信函、包裹、邮件包括航空邮件中使用的,特快专递也是邮件的一种,不让贴用邮票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个官司从中让我们思考的问题很多,首先一个部门的没有对外公开的内部邮件处理规则就把消费者正常选择贴邮票支付邮资的权利剥夺了,把规则置于法律之上,而且是长达10多年仍然如此,至今也没有一个明确解释,就是不让贴。
联想到去年邮政才发了个406号文件落实包裹可以贴邮票的政策和现在有些地区仍然寄包裹不让贴邮票的事实,说明有些单位的违法违规现象是长时间的大面积的,却没有得到纠正。另一个思考是邮政部门发行了邮票但又在实际应用中限制使用,是否剥夺了消费者的消费权和选择权,不告知为什么特快专递不能贴邮票只是强调规定是否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这是需要在《邮政法》修订中注意并解决的问题。只考虑部门和小团体利益不依法办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最终会自酿苦酒,事实上邮政部门已经尝到了苦涩,10多年来由于限制使用和过量发行邮票又缺少消耗,历年发行的大量纪念特种邮票积压在集邮公司库房里和集邮者、投资者手里,邮票打折十几年,1992年至今发行的邮票大部分打折,一些使用较少的邮票如小型张和高面值邮票最低打到二三折。2004年6月,国家邮政局销毁了面值34亿元的纪特邮票,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由于邮票使用渠道仍然受限制,消费量少,大部分邮票还在打折。邮票打折也严重损害了集邮者的利益,集邮爱好者的人数从1997年的2000万下降到现在的不足200万。希望程建国的维权官司能够促进邮政的改革,允许特快专递贴邮票和落实包裹贴邮票政策,把保护用邮者和集邮者利益落到实处。
原文:[新京报]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