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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大河报》1月28日报道,“世界上最贵的大米,意大利驰名品牌,以绝无污染的净水灌溉……每500克售价119元……”近日,辽宁盘锦某商厦关于“金米”的宣传单一推出,就吸引了很多市民赶往这家商厦,想一睹天价大米的尊容。“需要经过3年以上的窖藏方能食用,年产不超过200吨……”这是销售现场所悬挂的“金米”概况介绍牌。实际上,这种所谓的“金米”是经销商将库存的大米包装一番后进行销售。
对此,盘锦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大米价格是开放的,市场调节价格,只要有价签、明码标价,物价局没权力限价。
那么该由哪家执法部门来管管这一欺诈行为?其实,这个所谓的“金米”,在销售过程中起码有两处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一是所谓“需要经过3年以上的窖藏方能食用”纯属无稽之谈;至于外国名牌、净水灌溉等等更是子虚乌有。毫无疑问,用这些虚假内容来提高大米的身价是一种不折不扣的虚假广告,已经违反了《广告法》。二是所谓“金米”的实际成本决非商家自己所言,其中隐藏着价格欺诈或暴利行为。因此完全可以通过查证进货发票(进货价格)和质量检验来确定“金米”的真实价格,依据《价格法》予以查处。
面对市场上林林总总的天价商品,执法机关首先应该对其广告宣传和价格确定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保障商品价格的客观、公正,营造起一个积极健康的消费环境。这不仅是执法人员的职责所在,也是其法定的义务,不应该简单地把这种责任推给消费者。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