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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干部对招商引资作出再大的贡献,也决不能拿奖金”、“一律不得向党政干部发放任何形式的招商引资奖金等物质性奖励”,这个消息来自浙江的《关于严禁向党政干部发招商引资奖金的通知》。
一个地方要加快发展,单靠自身力量毕竟有限,要借助外来资本,就必须去“招”去“引”。于是,各地引资高招不断,除了被列为“一把手工程”、“一号工程”外,有不少地方出台了诱人的奖励政策,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按实际到位资金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以此激发官员引资积极性。应该说,这种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负面效应也显而易见。
易造成引资主体错位,使党政机关种了引资的“地”,荒了本职的“田”。本质上讲,招商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遵循市场经济法则,行为主体应是企业化的投资促进机构,或是有经营自主权的企业。然而,在片面追求政绩和高额奖励的诱惑下,不少地方官员“越位”介入,成了引资主体。如此,不仅有悖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官员的非市场力量,对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破坏力也是巨大的。
易产生权力寻租。有的企业,把对官员的行贿,美化为引资奖励,官员们的腐败因奖励政策而有了合法途径。还有的官员,以引资之名周游列国,在“对外交流”中尽情“潇洒”,埋单的却是企业,这已不是什么秘密。用企业的钱吃喝玩乐,显然也是一种权力寻租。但那些官员却认为,我为企业招商引资,当然需要企业出“血”。
易导致弄虚作假。在一些地方,有的官员为多拿奖金,重复计算招商引资金额,还有的把亲朋好友虚无缥缈的项目引来,只要奖金到手,哪管项目是否落地?还有的官员互相抵账。今年,你把你家的项目介绍到我这,我把我家的项目介绍到你那;明年,再互相轮换。其实,项目还是那个项目,可这些官员却在互换中反复拿奖励。
当然,危害远不止这些,大量的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引进项目,大量的招商成“招伤”,几乎都与官员错位招商及其奖金有关。
正因如此,浙江之举才显得格外有意义。其实,不让官员拿奖励,并不是说官员们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无所作为。官员应把力气下在栽好“梧桐树”上,有责任、有义务为招商引资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稳定的法制政策环境、和谐的人文环境与社会环境,以及资方所渴望的配套环境、模拟仿真环境,而不是为拿奖金或为升迁,亲自引“凤”。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