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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逃贪官杨秀珠早几年前就在美国购买了多处房产,现在美国购置多处房产坐收房租。(见《江淮晨报》2月21日)
近年来,一些腐败官员利用法律的漏洞,携带大量赃款潜逃国外,使我国的反腐败斗争面临新的挑战。外逃贪官数量不少,而象杨秀珠如此自在,坐收房租的如今看来还不多见。审视这种现象,对于我们反腐大局不无意义。
不少腐败分子利用国与国之间的制度、法律等差异,寻找避风港,逃避法律打击。腐败犯罪越来越呈现出有组织、跨国化的趋势。腐败分子犯罪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移出境,已成为惩治腐败的又一难点。通过考察,不难发现,一些官员通过权钱交易、贪污、行贿受贿、寻租、走私、贩私、诈骗、偷漏税等非法途径攫取了大量“灰色收入”,为“安全”起见,他们只有千方百计地转移到境外。还有的政府官员和企业领导人利用职务之便,假借对外投资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境外并以个人名义注册,将国有资产变为私有财产。外逃贪官起初是案发后仓促出逃,现在却是精心准备。贪官外逃会经过聚敛财产、海外安家、资产转移、择机出逃几个步骤,聚敛财产的过程与一般贪官相比并无太大差异,通过子女留学、亲属移民、开办海外公司等方式筑起狡兔三窟,实现资产的远距离转移后,贪官或者趁好就收,或者在见到风吹草动时临时开溜。更有聪明者,利用关系在国外开设办事处或分公司实现化公为私,让家属管理国外的“家产”,自己随时准备潜逃。
贪官外逃已成为近几年颇为让人关注的现象,人们所知的,还有厦门市原副市长蓝甫、国家电力公司原总经理高严等人,每一次都引起社会关注。 商务部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外逃官员数量大约为4000人,携走资金约500亿美元。而2004年1月,有媒体列出部分省市官员外逃和失踪人数,仅11个省市的数据是,官员失踪约3500人,外逃超过5000人。媒体报道, 2003年,全国共36000名干部向境外转移资产,其总额达81亿美元,是年上半年,有8371名贪官逃往境外,是每年大约有4000名贪官外逃的两倍。今年春节前的最大新闻之一,是中国银行哈尔滨分行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外逃的惊天大案,在这名支行行长外逃后面,是高达6亿元的资金“神秘蒸发”。
上至受党和人民培养多年的中高级干部,下至在政坛商海弄潮不几年的基层官员,都有一些想着“有捞就捞,捞了就跑”的人。考察这种现象,笔者以为,杨秀珠坐收房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
首先就要求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要把工作思路由单纯地惩治调整到惩治与防范相结合、重在防范上来,着眼教育,未雨绸缪,见微知著,关口前移。
其次,人类政治发展史表明,一个良好的制度安排无疑有助于抑制腐败问题的发生,相反,制度设计上的缺陷却会给腐败的滋生提供条件。西汉的董仲舒在谈到社会变革与治理时指出:“当更张而不更张,虽有良工不能善调也;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所以,必须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探索拒腐防变和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的新举措和新制度。
最后,实施权力监控的重点目标应该是领导干部,尤其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治国重在治官、治官重在治权、治权重在严法。这是监控权力的链条,反映了制约权力的内在逻辑联系。官是行使公共权力的具有人格的工具;法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为了发挥官在治国理政中的作用,必须规之以廉,律之以法,否则,就难以有效制约权力。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