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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昨日发表长篇文章,介绍历经5个年头的反复争议与曲折,国内首宗水权交易———浙江义乌市向毗邻东阳市“买水方案”终获实质性成功:义乌市一次性出价2亿元,获取每年5000万立方米永久引水权,常年饱受缺水之苦的义乌人终于在新春伊始喝上了甘洌的清泉。东阳市也同样受益,收获大笔资金用于本地水利建设再投入。
2001年11月,获悉国内首宗水权交易破题浙江,我第一时间内在《中国青年报》撰文评论:“水也有产权”———“水权”即产权。撰文前我就知道《水法》关于“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的相关法条,故而,我的“谬论”立即遭到多方质疑———很简单,既然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两个县级市政府岂能“私定终身”,假如此风一涨,本由国家或各省、市实行区域性计划调水的传统配水做法岂不要被冲个稀里哗啦?
然而,只要是符合市场化发展取向的改革举措,从来就具备旺盛的生命力。质疑归质疑———自那以后的几年间,不光“水权”即产权的概念被迅速普及开来,各地的水权交易也接二连三地出现,紧接着绍兴与慈溪两市的水权交易涉及交易资金7亿元,仅浙江一个省,各种形式的水权交易相继出现数十宗之多。所有这类尝试,除收双赢或多赢之效,并没有出现水资源利用的“无政府状态”。
不仅如此,浙江的水权交易迅即为宁夏、辽宁、甘肃、青岛等省区市效仿。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处于“羞答答”状态的水权交易还被一些地方政府作为建设节水型城市试点工作的一项主要抓手。譬如极度缺水的甘肃张掖市,更富创造性地把“水权”印成水票,在全市范围内任凭持有人自由有价转让。结果全市一年节省水资源高达3亿立方米。
我们如此主张水权,在于深信包含水权在内的广义的产权制度的“落地”,不光是建立市场经济制度和良好市场秩序的基石,也是建立和谐社会、确保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前提。当然,这并不是主张对国家的现有相关法条采取“虚无主义”的态度,恰好相反,我一以贯之的价值立场是,尊重法律、敬畏法制,但主张制定于特定年代和特定认知条件下的法律也该随时代发展之潮流而与时俱进。事实上,法律、法规的不断“进化”与完善,从来都以改革实践之率先突破为前导。
眼下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资源纷争等等所面临的各种复杂利益纠葛和矛盾,很大程度上都直接或间接反映为“市场”与“计划”之间的冲突,其之所以长期未能得到化解,与人们残存的“计划观念”与市场经济形态所要求确立的“市场观念”难以融合有关。比如,同样处于“羞答答”状态的“排污权交易”、有待破题的资源开采过程对资源所在地———往往是贫困落后地区的“资源补偿”或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此二者一旦实施,可大大减少小矿山对大矿山的“侵蚀”性开采、油田大规模的盗油现象以至于减少矿难的发生)等等,其实均可在一定程度上引入“交易”这一基本的市场手段。
总而言之,于政府而言,要端平广义的“一碗水”,不能再单一地依赖于行政手段等常规手段,将产权的概念扩大到一切可以扩大的领域,承认它并允许直至鼓励它在一定范围和条件下“自由交易”,既利于解决资源分配不均的难题,还直接或间接作用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