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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国联邦调查局国际执行局局长Thomas V.Fuentes在北京参加“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第四次会议”时表示,美国将对逃亡美国的中国贪官,来一个,查一个,查出一个遣返一个。美国不欢迎任何携带非法资金或犯有非法行为的人入境。
有研究显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资本外逃比较严重。据估计,1990-2000年我国平均每年外逃的资本数额接近300亿美元,外逃资本很大一部分是非法收入。据估计,在外逃的资本中,可疑非法收入约占1/4,主要是通过金融诈骗、贪污和侵吞国有资产形成的非法收入。也就是说,每年我国有约80亿美元的非法收入,通过种种渠道流到国外。非法收入外逃的动机之一是“洗钱”,即通过资金流动,将非法资金转化为合法资金。具体方法是通过转换身份,资金回流到国内,享受外资身份的优惠政策。动机之二是支付个人及亲属的海外生活费用。由于我国实施的是外汇管制政策,所以资本外逃基本上借助非法手段。这些手段主要包括:通过假进口合同文件,将资金换汇后汇到国外;通过进口贸易高估商品价格,将资金转移到海外;通过投资收益的名义汇出外汇;有的则直接通过地下钱庄直接换汇,将资金存入海外帐户。此外,转型时期我国国有资产流失,主要通过国有企业、银行体系和证券体系实现。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合资企业的外方攫取国有资产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国有资产海外流失,是对公共利益的侵犯,是性质最为恶劣的资本外逃。
长期大量的资本外逃,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它减少了潜在的投资数量,影响了经济增长削弱了政府税基,对金融安全体系构成了威胁。1994年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1997年的东南亚金融危机都表明:持续、大量的资本外逃是引发金融危机爆发的导火索。当前我国金融业不良资产比例高企,大量的资本外流无疑会加剧金融风险。Thomas V.Fuentes的表态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会遏制非法资本外逃的行为,从而降低我国金融危机爆发的风险。
现代信息技术和生物技术为实现中美联手打击非法资金流转提供了条件。通过对金融业务的跟踪,对核心部门和核心人员信息进行登记,利用现代基因技术可以比较容易地完成打击非法资金的任务。如果能够通过国际司法合作,通过打击外逃资本,相当于每年减少80亿美元左右的资本流失。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合作,打击金融犯罪和金融诈骗,可以提高对金融诈骗的震慑力,使得犯罪分子无处藏身,以儆效尤。我国应当尽快与资本外逃主要目的地国家如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家确立司法合作关系,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