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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路政局日前透露,养路费今年不会改税。因为此项改革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影响广泛,改革方案短期内难以出台。加之2003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始终在高位徘徊,因此燃油税年内不可能开征(3月1日《京华时报》)。
距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通过已近八个年头,在这个几乎与抗日战争同样的时间里,有关部门却摆不平一个燃油税,只不过时时冒出一点关于燃油税的新闻吊吊人的胃口,此情此景,在强调加强执政能力的今天我们却不得不怀疑有关部门管理社会的能力:为什么执“费”能力要强于执“税”能力?
其实对于养路费的不足人人皆知,其最要命的就是不公正:一个一年很少跑的车,与天天跑几百公里的车收取的费用却是一样的。而燃油税正好避免这样的不足,使负担受益相均衡。
燃油税八年不得推行的关键在于利为谁所谋?养路费制度中的不公正,最终受损的是普通的民众,政府有关部门按车收费却能保证自己的收入;而燃油税改革得到公正对待的是民众,而受改革不确定性影响的却是政府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强调的燃油税难产的客观原因也证明了其执政能力的欠缺。有法必依是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将法律的规定无限期地搁置,体现了执政能力的欠缺,对于我们普通的民众来讲:要么立即无条件地执行法律的规定,要么认为有关法律与国情不相符要求立法机关修改法律,将法律的规定虚置在那儿八年总不是个事儿。
当前,费改税是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特征。我们的主管机关在对燃油税束手无策时,对于养路费却是无比热衷,又是通告又是上路拦车,显示出执费能力远大于执税能力,更显示了要将养路费中的不公正坚持到底的决心。出于对自身利益的关注,也出于对既有秩序的偏好,有关部门选择强调客观原因来抵制燃油税的改革。因此燃油税虽然写入了法律,却不能打开主管机关的利益关。
公正对待每一个公民是政府的义务,正因为如此人们对于养路费的不公正不能忍受,也正是如此人们感觉到有关燃油税的方案时时不能出台,自己的利益受到了不应有的忽视:政府没有履行平等对待自己利益的义务。
( 责任编辑:杨茂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