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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信用卡:少还两毛四 却罚息八百多
2004年12月,海淀某公司职员袁先生用工商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39771.52元,由于记错了还款额,他在1月25日的到期还款日之前分多次共计还款39771.28元,少还了0.24元(事后才发现)。但就是这区区0.24元,工商银行在他1月份的账单里记账两笔共计853元的利息,利息是所欠金额的355416.67%!
袁先生很奇怪,随后致工商银行95588,得到的答复是,这是逾时还款而产生的“惩罚性”透支利息。
原来,2003年12月8日修改后的《工行牡丹国际借记卡章程》,将原来只对“欠款部分收取利息”的规定,改为对“当月全部透支款”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也就是说,因0.24元没结清,此前袁先生按规定时间还的39771.28元,仍被收取了利息。按照工商银行的逻辑,差一分钱没还就等于所有的钱没还。
( 责任编辑:任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