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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正在发行的“询价第三股”南京港询价区间的确定格外引人关注。虽然根据该公司发布的“发行价格区间及初步询价结果公告”,该公司最后确定的询价区间为7元/股-7.42元/股,但实际上,该公司这一询价区间的确定明显是“弃高就低”的结果。因为从公布的南京港询价对象报价结果来看,在34家询价对象报价中,仅有2家机构的报价上限落在7元/股-7.42元/股之间,占比5.88%,另外30家询价对象报出的价格上限均高于7.42元/股,比例达到88.24%,其中3家基金公司的报价上限更超过9.3元/股;参与初步询价的唯一一家QFII给出了8.5元/股-8.6元/股的价格区间上限。
南京港在定价上这种“弃高就低”的做法确实给市场带来了不少的困惑。这一做法固然如某些市场人士所分析的那样是“给市场预留合理空间”的缘故,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也是对询价机构在初步询价过程中过高报价的一种修正。换一句话来说,就是在参与南京港初步询价的询价机构里,绝大多数询价机构的报价都偏高了。
为什么说绝大多数询价机构的报价都偏高了呢?这一点可以从两个方面来予以说明。一方面,是南京港最后确定的询价区间所处的位置本身并不低。虽然从表面上看,南京港询价区间的确定是在询价机构的报价中“弃高就低”,但实际上,这个“就低”的本身其实并不低。不仅这南京港最后所确定的询价区间7元/股-7.42元/股,其绝对价格在已发行的三只询价发行的个股中是最高的,而且从发行的市盈率来看,南京港询价区间的上限7.42元/股所对应的市盈率为19.14倍,这在已发行的三只询价个股中也是最高的,因为前两只个股的发行市盈率分别是,华电国际发行价最终定为2.52元,发行市盈率为14.8倍;黔源电力的发行价为5.97元,发行市盈率为19.01倍。因此,南京港所确定的询价区间本身并不低,甚至可以说是偏高了。另一方面,是询价对象的报价确实是偏高了。南京港最后所确定的询价区间本身并不低,但作为30家询价对象来说,他们的报价却都超于这一询价区间,其中甚至还有3家投资基金的报价上限超过了每股9.3元。也就是说,这些询价机构的报价市盈率都在20倍以上,其中3家报价上限超过9.3元/股的投资基金其报价所对应的市盈率已超过24倍。这样的市盈率已经完全与当前二级市场的市盈率接轨了,而这样的市盈率却是一级市场新股发行的市盈率,因此这样的新股发行市盈率能不说是太高了吗?
那么,为什么询价机构会普遍报出偏高的报价来呢?笔者以为,其原因主要有三点。
之一,是华电国际上市首日的暴炒所带来赚钱效应。华电国际的发行价为2.52元,2月3日该股上市当天,股价高开高走,其最高价达到5.35元,较发行价格上涨了112%;其收盘价4.51元,较发行价上涨了78.97%。因此,面对如此巨大的获利效应,即便是让询价机构多掏一些成本来买进新股也在所不惜,这些询价机构乐意出更高一些的价格来买进新股。
之二,最近一个时期行情的好转,也增添了询价机构对股市的信心。从2月2日开始,股市展开了一波反弹行情,沪指从1187点反弹到1328点,涨幅达到11.88%。而正是在这波反弹行情中,股市不仅告别了极度低迷的市况,投资者的信心也因此而得以增强。而与此相适应的是,询价机构对新股的信心也得以加强。
之三,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是,证监会出台的“约法四章”给新股发行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询价第一股”华电国际的发行完毕后,针对华电国际发行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对询价对象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若干要求的函》,对询价对象“约法四章”,其中规定,询价对象必须诚实守信,不得误导定价。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的报价与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在发行人及市场未出现重大变化且询价对象未能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前后两个阶段的报价不得出现重大差异,不得有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完全脱离初步询价时的报价区间的投机行为。而正是根据这一规定,询价对象在报价时就只能采取“宁可报高价也不报低价”的报价策略。因为一旦询价对象的报价低于发行人最后确定的询价区间,那么,根据“不得有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完全脱离初步询价时的报价区间的投机行为”规定,询价对象就只能放弃参与累计投标询价了,而这在新股配售总体上收益大于风险的情况下,显然就丧失了赚钱的机会。相反,“报高价”则不会受此损失。即便是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的报价远远高于发行人最后确定的询价区间,但根据“询价对象在初步询价时的报价与累计投标时的报价必须具有逻辑一致性”的规定,这样的询价对象仍然是可以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因此,这询价对象要想获得参与累计投票询价的机会,那么也就只能在初步询价时报高报价了。可见,参加南京港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普遍报出偏高的报价来,实在是与证监会的这一不合理规定有关,因为这些询价机构都不愿意因此而失去打新股赚钱的机会。
( 责任编辑:林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