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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河南省会城市郑州在“两会”期间发生了100余人(俨然一支地下武装)大规模殴打讨薪民工的恶劣事件,此后几天里,参与讨薪的民工继续被跟踪追打,民工非但没有讨回本应及时到手的辛苦钱,反而被打得血肉模糊。网上搜索,类似事件已经发生多起,随便摘几条标题:“贵州打工男子年关讨薪被包工头用弹簧刀刺死”、“两川籍民工讨薪遭刀砍”、“讨薪民工被五男子围殴,颅内出血险些丧命”、“讨薪民工被打断5根肋骨”、“怀有身孕女子讨薪未果却遭雇主殴打”。(>>>点击进入“星空财经”论坛讨论)
笔者翻检有限的历史知识储存,不知道中国历史上哪朝哪代曾经接二连三地发生过这类事情。这一回学乖了,不劳大侠之类喝令“说出来听听”,首先坦白承认:不知道,请教高明。
不过,作为一个中国本土人,肤浅的感想总还是有的,说出来应该不至于获罪。
在我国,作为基础的所有制已经并正在发生着变化,基础的变化必将带来一系列其他方面的变化,新问题必然层出不穷,这是不需要多少想象力就可以明白的。问题是我们有没有勇气面对。比如劳资这一对矛盾,其实早已存在。既然有出资本的,有出劳动力的,就有资方和劳方。这是市场经济题中应有之义。许多矛盾,早一点正视比晚一点正视好。这在腐败问题和艾滋病问题上有过教训的。我们至今没有正视劳资这对新矛盾,而它却按照自身的规律存在着,发展着。民工工作条件恶劣,工资极低,安全和医疗等等没有保障,有的还动辄遭受打骂,已经有不少报道。前不久有报纸说,东北某地居然有那种黑包工头,营造了法西斯集中营式的工地。资方这样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剥削劳动剩余价值的范畴,而完全是赤裸裸的抢劫,是强盗行为,所以也不能用资本主义的规律去衡量它。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都罕见。
我们可怜的民工,却没有一个有效的组织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又由于就业困难,除了忍受,别无选择,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也有个别走投无路的,被迫采取极端行动,这方面也已经有过几次报道。我们的社会因此散发着暴戾之气、不平之气。和谐谈不上,相反,可能孕育大的麻烦。
资本主义国家是“过来人”,他们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组织工会就是一个。在某些国家,工会的势力非常大,有效地制约了资本家的过份贪婪,从而缓和了劳资矛盾,避免了矛盾的激化。这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的一个重要手段。当然,平衡是相对的,动态的,当工会势力太强,影响了正常生产,影响了效率时,政府和议会就会干预。
我们要有勇气学习人类一切文明成果。其实,我们早就学习了组织工会的办法了。在革命年代,共产党领导的工会是革命斗争的重要一翼。50年代,我们完成了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消灭了私有制。这样,工人就成了工厂的主人,主人为自己干活,既是老板,又是工人,劳资双方合二为一。这样,工会的功能自然削弱,仅限于组织一些舞会和看看电影之类的工作了。现在,情况变了,而我们好像没有与时俱进。来自上海的消息说,一些国有企业的领导,不管工厂效益如何,旱涝保收,喝酒吃肉,而工人连喝汤都不能保证,工会主席是厂长任命的,不能代表工人的利益,不为工人说话。一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拒绝工会组织,或者限制工会的活动,已有工会主席因为维护工人利益而被炒鱿鱼的情况发生。
工会工作到了非改革不可的时候了。共产党一定要主动出击,掌握主动权,否则,矛盾积累到一定程度,将产生意想不到的严重后果。到那时候再采取行动,恐怕成本就太高了。
还有,郑州发生的事情已经超出了劳资纠纷的范围,而属于刑事案件。既然如此,解决的途径应该是法律。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司法机关并没有出场,出场的是行政机关。报道说,国务院清欠办派出了调查组,会同河南省建设厅清欠办出面解决,“河南省建设厅已经对这两家企业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该出场的缺位,不该出场的越位,该领受法律制裁的,只得到了温情脉脉的行政处罚。咱们是“站着说话不腰疼”,也许管事的人有自己的难处,也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阶段,这样处理更有效,更合理,震动更小。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样做不利于培养全社会的法治气氛,也不符合依法治国的原则,从长远看,弊大于利。
经济学家告诉我们,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老牌工业化国家没有一个没有严密的法制系统的,不仅法律细密,机构也多,有各种监督机构、侦查机构、仲裁机构,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有全面的,也有行业的。许多问题在这一级就解决了,这一级解决不了,再到法院。法院也是无处不在,大大小小,业务范围也有分工。法院是最后一道关,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权力,又有一套监督法院的机制。有了这些,人只能在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而不能越雷池半步。有时候,为了一件小事,可以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如临大敌地去查。从经济角度看,得不偿失,但从社会效果看,意义重大,因为这样做表明,他们的社会容不得违法违规行为,也就强化了公民的守法意识。而社会的守法意识一旦称谓道德信条,则可以大大降低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效益是十分可观的。我们这里的许多东西,诸如地下钱庄之类,在法治成熟的国家简直是天方夜谭,而在我们这里却半公开地活动了多年!我们在这方面的差距还很大,力量还很薄弱,亟待充实和加强(不爱听的人请捂住耳朵)。
总之,法制是我国社会的软肋。我们没有法治传统,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我国实行市场经济是在同保守势力艰苦斗争中突围出来的,那时候要花许多精力去对付保守势力,没有做好法制准备,是“摸着石头过河”,“先施工后设计”,出现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一无法治传统,二无法制准备,就这样“挺进大别山”,全面推行市场经济,出现这样那样一些问题也不奇怪。不但工人的合法权益屡受侵犯,消费者权益也不断地受到肆无忌惮的侵犯,其他如金融领域、证券市场、文化市场等等,也都遇到一些问题。
回顾20多年的改革,方向完全正确,成绩是杀出了一条血路,占领了有利的阵地。现在要解决改革过程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巩固阵地。也许,这正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深意所在。
最后,说几句题外话。笔者再次申明,本人不是专家,也不是学者,虽属闲杂人等,却未鱼肉百姓。毛病是喜欢思考,喜欢发表意见,管窥蠡测,一有心得,就欲和人分享,与人探讨。只是耳朵有洁癖,听不得不雅之声,一听就浑身起疙瘩,好像掉进了茅厕。因此上,特作小调一首自娱:
“俺好比,地铁里的艺术家。不敢说,高山流水觅知音;原本是,土丘小溪独自鸣。过往客官匆匆行,听俺老儿说分明:有那喜欢的,驻足片刻料无伤;有那道高的,点拨一二总是情;那不爱听的,掩鼻而过去去去,否则呀,恶心、呕吐、胀气、泻肚你自己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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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