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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里的郭村长想与村民合办一个酒馆,这个酒馆的组织合作方式准备采用先进的西方的“股份制原理”,由各家各户股东拿酒入股的方式来组建这个股份制酒馆,明确规定采用“一瓶酒算一股”的“同瓶酒同权”的股份合作方式。
因为复杂的历史原因,担心这个酒馆陷入“姓资姓社”的争论而开办不起来,于是决定村委会占有70%的控股权,表明这个酒馆还“姓社”,并因此分得700瓶的入股资格,村民们分得了另外300瓶的入股资格。同时村委会有一个规定,不许私设酒馆,酒馆必须由村委会下属机构审批,否则要取缔非法私设酒馆,所以想发财的村民们挤破头想要入股郭村长的“股份制”酒馆。
郭村长拿了村里的公共财产700瓶“二锅头酒”来入股,“二锅头酒”的进货价为每瓶5元。村民们也热诚地参与这个“股份制酒馆”的建设,纷纷回家拿最好的酒准备入股,最后争先恐后的村民们拿来了300瓶“五粮液(000858)(相关,行情,个股论坛)”入股,“五粮液”酒的进货价为每瓶50元。
因为大家组建的是“股份合作制”酒馆,郭村长与村民大家拿来的这些酒就都到入了一个公共的大酒池中,作为公司股东共有财产。股东郭村长与股东村民大家分别持有各自的酒瓶作为股份制酒馆的入股凭证。
“股份制酒馆”各股东入股后正式开业,此时入股村民的入股凭证“五粮液瓶”因为其他未排上队的众多村民热捧,入股凭证的市场价格达到了100元/瓶。
“郭酒减持”暴露制度陷阱
这个股份制酒馆的原有平静被一个事件所打破,郭村长看到村民们拿五粮液酒入股“股份制”酒馆的积极性高涨,村民们之间转让入股凭证(空酒瓶)的行为非常热烈,于是听从海外高参和幕僚们的建议,要实施“郭酒减持”计划,准备按同酒瓶同权的原理,减持“二锅头酒”换回一瓶瓶的“五粮液酒”。
村民们看清了郭村长的郭酒减持计划后,此时,村民们才注意到所谓“同酒瓶同权”入股时,郭村长入股的酒瓶是“二锅头酒”,而自己入股的酒瓶里是“五粮液酒”,而且此时“股份制酒馆”的大酒池里已经是混合后的“二五酒”了,于是一场矿日持久的大争论就在郭村长与村民间产生了,于是村民们的入股凭证(空酒瓶)的价格出现大爆跌……!
所有问题的核心是初始的“同酒瓶同权”的规定被模糊执行了,并没有得到公开、公正、公平的明确执行。在公司入股的时候,郭村长与村民各自拿来的酒没有放到一起比照对比,没有做到两类股东之间公平平等,反而由于在技术上采用了“分置”入股,“分置”交易的市场隔离方法。使得应该在各类股东初始入股环节的“同酒瓶同权”,演变成了实际上的“不同酒瓶不同价不同权”的“伪股份制”的经济现实。
这种初始入股环节的产权关系不清,导致这个“伪股份制酒馆”出现了两类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清,而且由于现实中的“二锅头酒”与“五粮液酒”已经混合成了“二五酒”了,导致现实问题的解决就更加复杂。
历史追溯“定股法”解决问题
如何解决这个“二五酒酒馆”的产权关系不清问题呢?解决这个棘手问题可以采用价格折算处理的方法。一个办法是追溯历史调整股权比例关系,两类股东不同的入股酒在“进货价”环节上找平,将每瓶5元进货价格的“二锅头”与每瓶50元进货价格的“五粮液”在进货价格环节处理为等同,即“二锅头缩瓶”或“五粮液扩瓶”的方式解决问题。然后,由市场给这个“股份制酒馆”整体定价。
这种办法就是笔者提出的追溯历史调整的“定股”解决方案。以“五粮液扩瓶”方案为例,村民们持有的五粮液酒瓶按1:10的比例扩瓶为二锅头酒瓶,村民们变为持有3000瓶的二锅头酒瓶,则两类股东比例关系有原来的700:300关系改变为700:3000的比例关系。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并不存在村有资产流失的问题,村资委的“二锅头酒”一瓶也不少,并且可以按此时市场销售价10元/瓶的价格计价或出售。这种“进货价找平法”适用于两类酒销售利润基本上等同的产权关系划分上。
面对现实的“定价”方案解决“精品”之争
但如果出现了以下这种情况怎么办呢?比如,郭村长(或私人酒馆)提出了这样一个质疑理由,认为“进货价找平”的方案不公平。郭村长说,“当年有些酒馆村资委入股的二锅头酒都是“精品二锅头”,这种“精品二锅头”酒虽然进货价还是5元一瓶,但市场销售价格却非常高,可以卖到30元一瓶(溢价水平为500%)。村民们投入的五粮液酒,虽然进货价为50元/瓶,市场销售价格(溢价水平为100%)为100元/瓶。如果以村民们的五粮液酒为标准,实施“进货价找平”方案,我的这种“精品二锅头酒”市场销售价格就只有10元/瓶了,显然这样村资委就吃亏了,这里面存在严重不公平!”
平心而论,目前这个村庄里有1300多家“股份制酒馆”,这些酒馆的大股东入股时,有些人提供的酒确实是“精品二锅头酒”,用以上的“进货价找平法”确实存在对这些“精品二锅头酒”大股东的不公平待遇。
对于这种大股东提出的“入股时是精品二锅头酒”的争议该怎么解决呢?而且当时这些“精品二锅头酒”只有进货价(净资产价格)而没有明确的市场销售价(市场价),“精品二锅头酒”的市场价格缺失导致这个酒馆的产权关系问题更复杂化。
这个看似复杂无解的问题,用笔者提出的“定价思路”的解决方案同样能够迎刃而解。首先大股东(郭村长与私营老板)与村民双方分别由两类酒的市场销售价格测算自己投入“股份制酒馆”里的总价值,而后,再由两类股东按各自总价值的比例关系重新划分双方对“股份制酒馆”所拥有的权益比例关系。方法是“先确定各自投入酒的总价值,然后重新划分酒馆股份比例关系”。这样因为“精品二锅头”出现的“不公平争议”就得到了解决。
以上案例为例,郭村长投入的700瓶“精品二锅头”每瓶市场销售价格为30元,其市场总价值为21000元。村民们投入的300瓶无粮液每瓶市场价值为100元,其市场总价值为30000元,则两类股东股权比例关系由原来的700:300关系改变为21000:30000的比例关系。
但要注意在方案实施中要采用一些技术约束手段,这就是笔者在“定价”方案中所提出的“定价权”与“可流通权”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的方法。就能够解决这个“精品二锅头”产生的争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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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