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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可是一桩了不起的事啊!在当今世界的许多大城市里,还没听说过有哪个城市的领导人主动提出‘房保’问题。”--有位很有阅历的高龄市民就上海在实践中探索出“房保”新思维发表了此番感慨。
“房保”是上海近日提出的关于构建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简称。《解放日报》在头版头条对此报道的时候,在黑体字大标题中对“房保”两字上打了引号。这也许是因为住房保障体系这件大事,尚在继续探索和不断积累经验的过程中,尚未正式形成完善的、系统的制度。而对上海市民来说,这是一个过去还没听说过的新名词,它正在给愈来愈多的上海人带来看得到摸得着的实惠。
曾记得2004年春天,中外经济学家议论过“拉美陷阱”的问题。这是指南美洲有些国家近几年虽在经济发展方面出现亮点,但其特点是,一方面经济在增长,另一方面社长发展却呈滞后;一方面是社会日显富裕,另一方面是贫困人群日趋增多;一方面是城市的现代化在进展,另一方面是相当数量的人口却享受不到现代化的成果。于是,在这些国家城市里的一个突出反映是贫民窟更显规模化……相比之下,在今日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最大城市上海,在实行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同时,正在探索着、实践着住房保障体系的构建。应该说,这是一个具有世界意义的课题,因为全球60多亿人口中还远未解决居者有其屋的问题。这个“有其屋”,应包括相应水平的供水、供电、供气和通讯、卫生、电视等设施。
关于构建“房保”体系,上海正在探索中的做法有:实行廉租房,廉租对象人均居住面积已由5平方米扩大到7平方米;实行公有住房低租金和租金减免政策,平均每平方米1元左右;多途径解决动迁家庭的居住困难;继续综合改造老公房;对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实行贷款贴息。在上述这些“房保”措施实行后,累计已有200万户居民家庭受益。今后,政府还将从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健全和完善“房保”体系。
上述一系列“房保”措施的探索,是在发展房地产市场和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运行的同时进行的。我认为,目前上海对房地产市场的整顿,说到底,还是为了发展。应该在整顿之后新的起点上更规范地更健康地发展,真正做到“三坚持”--上海房地产市场在适应经济发展和内外开放需要的同时,必须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原则区别对待。如果真正做到中低价普通商品房的供应量在市场供应中的比例达到65%,那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房保”体系的构建完全有可能形成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而在此互动中,有个不可忽视的前提是,有些房地产商所得的暴利,应从35%左右降到正常水平。
对“房保”的实施标准,也应该与时俱进。譬如说,上海对人均居住面积4平方米以下的家庭的住房困难至今尚未全部解决。这些困难户虽数量不多,但这件事拖延了10多年尚未最后划上句号,不能不公正地认为,这是一个失误。从中接受教训十分必要。因此,我建议,能否像人均最低收入标准隔几年调整一次那样,上海人均最低居住面积是否也可可逐步调整?同为“房保”标准,2010年理应和2001年不一样。此外,对长期聘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应规定他们必需为农民工提供宿舍。
( 责任编辑:沈亚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