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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下午,中国证监会负责人针对社会公众关心的股市敏感问题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此举意味着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管理层已达成共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工作有望随时进行。而与此同时,最近一个时期困扰着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搁置论”、“无用论”、“阴谋论”等论调也可以暂时告一段落了。
笔者是主张及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早在2002年6月管理层叫停国有股减持的时候,笔者就在《搜狐财经》上刊发《将“长痛”进行到底》一文,认为搁置国有股问题只会使股市“长痛”下去。结果事实证明,这三年来股市也一直被这个问题所困扰着。因此,管理层能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上达成共识,并作出“目前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的表态,这应是中国股市之福。
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因为在这个问题上,中国股市是有着惨痛教训的,广大的流通股股东为此付出了上万亿元的代价。实际上,2001年国有股减持政策的失败,其根源就在于没有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相反只想着通过对国有股的减持来狠狠地从流通股股东的身上赚上一笔,狠狠地捅流通股股东一刀,结果这个政策只能以失败而告终。也正是由于有了这个教训,这才有了《国九条》里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出台,可以说这句话是二级市场上的投资者花了上万亿元的代价买得来的。
笔者留意到,12日中国证监会负责人在作出“目前股权分置已具备启动试点条件”的表态时也表示,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是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该说,这抓住了解决问题的要害所在。不过,这并不代表在实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过程中对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更不表明即将进行的解决股权分置试点工作就一定能取得成功。因为真要保护流通股股东权益,还必须把这种保护体现在实际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方案之中。也正因如此,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试点能否取得成功,其关键就在方案上,看其方案能否真正体现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实实在在的保护。换句话说,试点成功与否,与方案对广大流通股股东权益的保护成正相关。由此这也决定了试点工作所面临的三种选择或三种命运。
第一,试点方案取得成功,其前提是具体的试点方案能够真正使流通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的补偿。若果真如此,那么,它无疑是对当前市场的一大实质性的利好,中国股市有望从此获得新生,并最终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应该说,这样的方案是广大流通股股东所期盼的方案,也是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最好方案。
第二,试点方案难言成功,但方案还有进一步完善的余地。这主要表现为,用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试点方案并不能使流通股东的利益得到充分的保护。这种方案虽然也给予了流通股股东一定的补偿,但这种补偿相对有限,与流通股股东历史上的付出相比,这种“补偿”显得不成比例。因此这种方案还有待于作进一步的完善。
第三,试点工作走向失败。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是由于具体的解决方案不利于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保护所造成的。这种方案虽然打着保护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旗号,但实际上却还是在继续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那么,这种方案的出台注定是股市的一个重大利空,就象2001年的国有股高价减持政策出台一样,它将注定了要失败的结局,投资者将因此付出更多的代价。因此,这种方案的出现,是流通股股东最不愿意看到的。
正是由于存在着上述三种命运的选择,因此,在目前尚无具体方案的情况下,断言股权分置试点工作的是非好坏,对股市影响的利多利空,笔者以为都为时尚早。不过,由于有了2001年的教训在先,加上“国九条”明确提出在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时要“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第三种命运出现的可能性较小。而从近年来国资委方面一直都对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斤斤计较”来看,出现第一种选择的可能性也不大。倒是第二种方案出现的可能性较大,给予流通股股东以有限的补偿,或者在方案制订的过程中与流通股股东讨价还价,最后的结果是,流通股股东虽然得到了一定的补偿,但非流通股股东则保住了更多的利益。因此,这种试点方案对于股市的影响也将时好时坏,难以捉摸,从而这也导致了对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会出现“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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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