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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度被各种不实传言困扰的著名笑星冯巩,终于借助法律捍卫了自己的名声。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4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涉嫌敲诈勒索冯巩的两名被告张慧、张连以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4年(新华网4月9日)。
此案最让我感兴趣的是,冯巩一反其他明星、名人被性敲诈后的扭扭捏捏,而是拿到被敲诈的“材料”后,毫不犹豫,迅速向公安机关报案,直接诉诸法律。
冯巩为何敢“迅速报案”?其实理由也很简单,首先是因为他一身清白。自己屁股上没屎、心里头没鬼,坦坦荡荡,光明磊落,怕你作甚?果不其然,那个自称与冯巩“有染”的“女主角”张慧,不得不在法庭上承认“从没有见过冯巩”,是想借“名人”之名,“搞点钱花花”。
二是他相信法律的公正。在一个法治社会,法律是最高权威,不论是谁都要重证据、看事实,法律不会因为冯巩是名人就网开一面,也不会因为他是名人而无端加罪。所以,他坚信法律一定会还他个公道,替他洗刷清白。
三是他不想借机炒作自己。如今,文艺圈里有些人不辨香臭,喜欢用绯闻来扩大“知名度”,没有绯闻还要想办法造点出来,碰上绯闻就更是抓住不放,一定要把文章做够做足,不能流芳百世,宁可遗臭万年。可冯巩是个正经艺人,不喜欢这些旁门左道,他要靠本事吃饭,靠艺术立身,为了早点排除这些干扰,好专心艺术创作,所以他要“迅速报案”。
再想想那些同样被性敲诈的名人、明星,或讳莫如深,急于私了;或装疯耍赖,像某导演吞吞吐吐地说“喝醉酒了,不知道干了啥”;或极力狡辩,像京城某名流说什么“认识她不等于是朋友,是朋友不一定就上床”。如果真是心中无鬼,清清白白,为何不像冯巩那样“迅速报案”?
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这是万古不衰的真理。看来,做人,不论是做名人还是做凡人,都要自重自爱的好,路边野花不要采,不义之财不要拿,犯法的事不要干,这样才能上不愧天,下不愧地。就是万一被人敲诈,被人栽赃,也敢“迅速报案”,求得法律保护,还自己一个清白。
( 责任编辑:胡晓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