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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了《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从5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这一办法,今后,出口商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含本级)国家税务局批准,可停止其6个月以上的出口退税权。(4月12日《经济参考报》)
税务总局此次出台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办法,意在重新规范现行出口退税制度,适应新外贸法的实施,打击各种骗取退税款的非法行为。从5月1日开始实施的这一办法,对享受退税的出口商类别、申请退税的流程、事后检查等一系列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将有效打击目前很普遍的各种非法出口骗税行为。
此前的2004年末,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刚刚宣布把集成电路、移动通信设备、计算机等部分IT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并取消电解铝、铁合金等商品8%的出口退税,并拟对它们征收出口税。这充分说明,出口退税政策仍然是我国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手段:一方面提高部分IT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以鼓励此类产品出口;另一方面取消资源型产品的出口退税,以抑制此类行业出现的投资过热,达到保持物价稳定的宏观调控目标。
出口退税政策始于1994年,是当时人民币汇率、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政策调整的一部分。毫无疑问,多年来我国所推行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促进我国出口增长、提高外汇储备、增加就业等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时至今日,如何有效利用出口退税这一政策,实现内部经济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重要课题。从表面上看,先有前些年广东发生震惊全国的出口骗税大案;现在则有浙江等出口大省因为出口退税制度而发生“收不抵退”的局面,使地方财政面临较大的财政压力,出口退税制度的弊端已然可见。
从更深层次看,多年来我国实施的出口退税制度已经积累了许多问题。首先,出口退税制度是一种财政转移支付,提高了出口型行业赢利能力,但可能会使内向型企业得不到足够的支持,从而扭曲了我国整体资源配置的效率。其次,在我国现行外汇结售汇制度下,出口退税制度使我国外汇储备越积越多,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加大,这会诱使国际热钱持续流入中国以获得套利,外汇储备以一种非理性态势增长(仅2004年四季度外汇储备就增加近1000亿),相应的中央银行必须投放等量人民币外汇占款,这既严重制约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操作,又使中国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威胁,2003年以来我国经济的表现已经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从我国实际情况看,出口退税制度所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出口商为了争取退税而不惜盲目压价出口,以出口量最大化为目标,根本不在意出口利润。因为利润可以从政府高额的退税中实现,属于典型的“赔本也要赚吆喝”。另外,我国出口产品结构以劳动密集型产品为主,国际市场对其价格变动并不敏感,调低出口退税率能够促进我国的产业结构升级。同时,调低出口退税率,短期内能够减慢外汇储备增长速度,从而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减少国际游资对人民币的攻击。因此,从利害权衡角度看,调整出口退税政策、调低出口退税政策是很有必要的。
尽管目前政府部门、学术界、企业等各方对调整出口退税制度这一原则都已经达成共识,但是,正如1994年政策调整由汇率政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一系列政策组成一样,要从根本上调整出口退税政策,恐怕还要等到人民币汇率政策、贸易政策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出台后,才能得以实现。
正如人民币汇率问题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次才是一个经济问题一样,在我国,出口退税问题也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其次才算是经济问题,需要包括政府、企业在内的各方智慧,也需要时间。
( 责任编辑:沈亚峰 )